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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5-29 发布机构:

晋城市民政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晋城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

(二)依法对全市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民间组织)进行管理和监察,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依法指导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方针、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拟定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拟定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监督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华侨儿童收养登记,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跨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等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划转事项涉及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市民政局负责。市民政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察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慈善和社会事务科救助科

晋城市民政局预算单位10个:包括

1.行政单位1个:即民政局本级。局本级包括三个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分别为:晋城市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晋城市勘界工作协调事务中心、晋城市村务公开协调事务中心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3.直属预算事业单位5个,包括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服务站、市殡仪馆、市殡葬服务所、市社会捐助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晋城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件:

1.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1.1.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市本级支出)

1.2.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补助县级支出)

2.2020年部门预算总表——收入

3.2020年部门预算总表——支出

3.1.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表—人员经费明细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3.2.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表—人员经费明细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3.3.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表—日常公用经费明细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3.4.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表—日常公用经费明细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3.5.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表—市本级实施项目支出明细表

3.6.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表—补助县级项目支出明细表

4.2020年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5.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6.2020年部门预算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

7.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财政拨款

8.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9.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0.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1.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12.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3.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14.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进度计划表

第三部分民政部门2020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民政部门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民政部门2020年收支总预算8068.89万元,其中:市本级3346.48万元,补助县级收支总预算4722.41万元。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入资金;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转移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二、民政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8068.8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7493.69万元,占93%;政府性基金收入470万元,占6%;经营性收入资金105.2万元,占1%。

三、民政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8068.8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00.41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168.48万元,包括市本级实施项目支出和补助县级项目支出。

(一)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共计900.4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86.03万元,占7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14.38万元,占2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共计7168.48万元,包括市本级实施项目支出和补助县级项目支出。

市本级实施项目2446.07万元,按功能科目分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4.07万元。全部为当年安排资金(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988.87万元,经营性收入资金105.2万元)。

1、 民政管理事务(款)309.4万元。

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项)5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专项业务费。

(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90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经费80万元,行政区划调整10万元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69.4万元。主要用于慈善总会重大疾病和慈善救助项目经费130万元、“访贫问寒”及拥军慰问25万元,民政综合业务能力提升10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项目资金4.4万元

2、社会福利(款)1622.67万元。

(1)儿童福利(项)181.44万元。用于市福利院孤儿基本生活费。

(2)殡葬(项)467.96万元。用于市殡葬管理所和市殡仪馆项目经费。包括:两个单位的运转经费和惠民殡葬补贴经费。

(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973.27万元。用于低保中心和社会福利院的专项业务费37.4万,福利院旧院区改造40.9福利院设备购置105.2万元、保育护理经费360万元、老年公寓事业运行费300万元电梯消防维保20万元白水街老年公寓儿童部基建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42.93万元、老年公寓扩建项目(2018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29.84万元、老年公寓1号楼上人屋面维修和综合服务楼屋面防水维修37万

3、临时救助(款)12万元,全部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为救助站的救助专项费用。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50万元,全部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为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商业补充保险项目经费。

其他支出(类)352万元,全部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主要是用于养老服务扶持82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伤残困难民警和贫困大学生项目110万元,老年公寓扩建项目160万元

补助县级项目支出4722.41万元,按功能科目分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04.41万元。全部为当年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1.民政管理事务(款)131.25万元

(1)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71.25 万元。用于边界管控支出。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60万元。用于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2、社会福利(款)28.23万元,全部为儿童福利(项),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3、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702.72万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1972.21万元。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770万元。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支出。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118万元,全部为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扶持。     

四、民政部门2020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20年非税收入678.7万元,其中:殡葬收费140万元,占21%;福利院其他收入405.2万元,占60%;晋城市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国内捐赠收入130万元,占19%;救助管理站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3.5万元

五、民政部门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民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计484.0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344.22万元,占71%;上年结转资金35万元,占7%;经营性收入资金104.87万元,占22%

六、民政部门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民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计148.5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43.67万元,占29%;经营性收入资金104.87万元,占71%

七、民政部门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20 “三公” 经费预算数为21.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35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比 2019年决算数增加7.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决算数增加7.63万元、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决算数增加0.32万元。

八、民政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96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7493.69万元、政府性基金470万元;2020年民政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为7963.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2.4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80.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9.99万元、转移性支出4722.41万元、资本性支出160万元(基本建设),资本性支出77.9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0.2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98、其他支出470万元。

九、民政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2020支出总计749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41万元,项目支出6593.28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相比减少13.42%,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3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01万元,项目支出6593.28万元。2019年预算数相比减少7.23%,主要为项目变动引起。

卫生健康支出(类)0.4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0.42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99.92%。主要为因机构改革我单位的部分职能划转出去,卫生健康支出类项目不再设立

住房保障支出(类)62.9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2019年相比增加2.21%,原因为人员增减变动引起。

十、民政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情况说明

2020年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计900.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2.4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14.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5万元。

十一、民政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十二、民政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算数为47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与2019年相比减少52.86%,全部为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的支出减少。

十三、民政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3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1.8万元。2019年预算数总计21.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2万元,公务接待费2.05万元。2019年执行数总计11.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7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

十四、民政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20年初预算的重点项目主要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1770万元,保障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提高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972.21万元,切实维护城乡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做到与扶贫工作的有效衔接;养老服务业扶持200万元,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促进晋城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一)民政管理事务(款)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民政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 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政策宣传、优抚安置、救灾救助、社会福利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福利(款)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七、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特定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