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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4-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民政局

为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标后,我市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1000元/·提高到1145元/·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1500元/·提高到1720元/·。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资金将于5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