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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34/2020-0007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7日
标      题: 《晋城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30日

《晋城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7-30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晋城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背景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发挥党政机关在绿色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统一要求,积极推动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

主要目标:

2020年底,全市25%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要建成节约型机关;2021年底,5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2022年底,7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创建范围:

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建设绿色食堂,推广应用节能炉灶、节水型洗菜机、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等节能环保餐饮设施设备。

(三)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以低碳节能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创建步骤

    市能源局牵头负责推进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具体组织市级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一)严格标准。根据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西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晋城市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见附件),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创建要求。

    (二)组织申报。各级党政机关要根据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节约型机关创建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创建节约型机关的措施办法和创建期限,报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市直各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实施方案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市能源局。

    (三)开展创建。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指导本地党政机关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动员部署和督导检查,跟踪各单位创建进度。市、县(市、区)党政机关要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纳入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创建实施方案和期限,抓好宣传发动,明确责任,找差距补短板,逐项落实制度体系、绿色办公、宣传教育等创建内容,完成创建工作。评价总得分80分(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认定为节约型机关。

    (四)评价验收。每年10月底前,各创建单位根据《晋城市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见附件)开展自评,并向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11月10日前,市、县(市、区)能源局将牵头组织对本级党政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