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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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能源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9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晋城市能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晋城市能源局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晋城市能源局门户网站(http://nyj.jcgov.gov.cn)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晋城市能源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 晋城市城区文昌东街1673号,联系电话:0356-2061323。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全年新增主动公开信息991条。 

1.全面梳理公开权责清单。在全面规范法定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梳理规范了本部门的行政权力公开目录,实现了集中、统一、规范公开。

2.全面落实提案议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照两会提案议案办理清单,规范设置提案议案公开专栏,通过市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截止2021年末,通过全市提案议案统一平台公开代表建议答复11件,政协提案答复11件。

3.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充分发挥市局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重大重点领域信息余647条,提高了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了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三)信息管理方面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抓手,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1.完善了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协同办公系统公文流转流程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对发文单位明确公开属性做了硬性规定。文件起草单位在发文时应先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发文。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问题,有效杜绝了信息公开认定空白现象。 

2.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我局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历史文件进行复核,对已过保密期限的文件,经保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密处理,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文件及时转为主动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 

1.全面推进政府网站建设。2021年,围绕市局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持续完善建设标准,积极推进集约化平台建设。

2.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2021年,我局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取得了较好成效。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的推进工作。 

2.加强常态监管。2021年,根据国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不断加大网站常态化监管力度。我局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地毯式排查,针对公开目录存在的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格式不规范和错别字等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对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时效性、公开内容质量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制度有待完善,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文件解读渠道较窄,有待加强宣传推广。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不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全局工作人员,尤其是具体承办人员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培训,规范依法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晋城市能源局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