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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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1-0017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标      题: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1年晋城市蔬菜智能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晋市农发〔2021〕5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4日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1年晋城市蔬菜智能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6-1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蔬菜服务中心: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2021年晋城市蔬菜智能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晋市农发〔2021〕44号)要求,在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县级审查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实地考察、会议评审、项目公示等程序,同意以下38家生产经营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批复意见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按照批复意见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项目质量。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复表中支持环节建设内容执行。

2.加强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控。

3.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和指导。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补助环节、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等,保证资金落到实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自查,要对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初验和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5.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县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认真查找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将资金使用和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专题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6.严禁设施用地“非农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2号)要求,及时将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等相关资料向乡镇政府备案,辅助设施、看护房不超标准,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建设非农设施和进行非农业经营。

附件:1.2021年晋城市蔬菜智能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2021年晋城市蔬菜智能提升工程智慧大棚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1日


附件: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