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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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1-0023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7日
标      题: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晋城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农发〔2021〕6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8日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晋城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1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晋农办种业发〔2021〕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晋城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将《2021年晋城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杨 梅

电话:0356-6995585,邮箱:nyk5580@163.com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杨晓奋

电话:0356-6995583,邮箱:jcsxmsyk@163.com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法规科 邢 颖

电话:0356-6995077,邮箱:jcnyzf@163.com

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司中泽

电话:0356-6995587,邮箱:jcsnyzzglz@163.com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田慧艳

电话:0356-2022383,邮箱:jcsxmk@163.com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7日


2021年晋城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推动我市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于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晋城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2021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为抓手,坚持省级统一部署,市、县抓落实的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为打好晋城种业翻身仗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通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二)细化目标。2021年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地市级发证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辖区内国家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配合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好相关督促检查、案件查处,对农业农村部及省农业农村厅转办、通报的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理,书面反馈率100%。

——县级目标: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产权保护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强品种权保护力度,激励种业创新。积极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品种管理

严格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加强种业监管

1.严格种子基地检查。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局种植业管理科,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2.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1年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围绕储备任务落实、种子质量、资金使用、储备期日常监管等情况开展检查。(局种植业管理科,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在冬季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将近3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对近3年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企业,酌情减免检查。(局种植业管理科,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4.强化种畜禽市场监管。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对近5年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种公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企业,酌情减免检查。所有种畜禽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桑蚕种质量抽查。(局畜牧兽医科、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5.强化水产苗种市场监管。在水产苗种生产销售季节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和产地水产苗种药残监督抽查,严肃查处无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行为和水产苗种生产销售过程中违法违规用药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局畜牧兽医科,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大执法力度

1.严查种业违法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各地要做好协同配合,确保所有违法案件都能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农业农村厅将定期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2.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涉种案件行政处罚生效后3个月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好种业市场监管职能。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1年5月31日前进行网上公开。市局将在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督导检查,并将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分别负责全市农作物、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制定全省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各行业管理单位职责: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承担全市水产苗种市场监管组织工作、种畜禽市场监管具体工作,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承担全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具体工作、蚕种市场监管具体工作。制定本行业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加强配合,健全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各县(市、区)要做好监管和执法工作,加强“检打”联动,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四)强化宣传,畅通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种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县级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于12月1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3个)分别报送市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

附件: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