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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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1-0024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4日
标      题: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农(函)发〔2021〕13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4日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1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沁水县农经中心:

为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农办政改发〔2021〕153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晋农政改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

从今年开始,每两年组织对本年度以前全部省、市示范家庭农场进行监测监测合格继续保留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监测不合格取消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级监测要求详见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达不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二、三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生产经营异常状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产生。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已取得山西省中级职业农民技能证书。

2.技术先进。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粮食类家庭农场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养殖类家庭农场基本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

3.标准生产。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完善生产记录档案,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质量控制技术。3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土地相对集中,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有较详细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有家庭农场记账台账,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能真实地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5.带动力强。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产品营销、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二)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标准

在符合以上示范农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

被评选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要求经营规模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0亩;露地蔬菜、棉花、油料、甜菜、烟叶、药材、苗木、花卉干果等生产的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水果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20亩;生猪年出栏不低于5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30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100头;奶牛年存栏不低于100头;蛋禽年存栏不低于1万羽;肉禽年出栏不低于5万羽;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其他未及的特色农业农产品年销售总额不低于30万元。

被评选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要求经营规模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露地蔬菜、瓜果、棉花、油料、甜菜、药材、干果等生产的种植面积不低于70亩;水果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10亩;生猪年出栏不低于3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20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50头;奶牛年存栏不低于50头;蛋禽年存栏不低于0.5万羽;肉禽年出栏不低于3万羽;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其他未及的特色农业产业农产品年销售总额不低于20万元。

被评选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要求经营规模粮食、露地蔬菜、瓜果、棉花、油料、甜菜、药材、干果等生产的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水果种植面积不低于25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6亩;生猪年出栏不低于2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10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20头;奶牛年存栏不低于20头;蛋禽年存栏不低于0.3万羽;肉禽年出栏不低于2万羽;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其他未及的特色农业产业农产品年销售总额不低于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详实申报材料。

2.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请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核查,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经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进行认定,申报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县级将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各县申报材料,实地核查提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晋城农事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命名

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农业农村对县级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材料进行复核,并实地核查,形成市级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4.省级评定。省农业农村厅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5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并颁发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牌匾。

三、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党委政府重视。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发展规划合理,政策支持力度大。制定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措施,制定了本地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

2.工作体系健全。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体系健全,家庭农场管理职能明确,基础条件完备,建有家庭农场名录和档案。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促进本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

3.基础工作扎实。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全面,家庭农场数量在100家以上。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排名靠前,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三年以上并给予重点扶持,有一定数量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0%以上的家庭农场主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

4.示范带动力强。有较成熟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可推广的示范样板。具有明显的产业特色,对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

(二)申报程序

1.县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有创建意愿的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1年度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表》(附件6),附本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创建实施方案等材料。

2.市级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把关,对申报县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本市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3.省级评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厅审定后,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表;

2.县(市、区)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3.县(市、区)人民政府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相关政策文件;

4.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发展规划、扶持资金安排、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等。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在申报示范家庭农场时要结合创建目标,择优申报。申报家庭农场示范县的,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不少于3家。县(市、区)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印证材料(纸质版)报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由县级统一汇总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科邮箱。印证资料如下:

(一)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

1.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表(附件1);

2.建议取消省(市)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汇总表(附件2);

3.监测报告

(二)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1.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3);

2.2021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4);

3.2021年度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审查表(附件5);

4.家庭农场发展情况介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品种、农场规模、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情况、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计划等,字数1500字左右);

5.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6.《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7.近1年的家庭农场台账复印件;

8.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9.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使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被评为市、县级示范农场的文件复印件;

12.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照片。

(三)家庭农场示范县

1.2021年度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表(附件6);

2.县(市、区)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3.县(市、区)人民政府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相关政策文件;

4.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发展规划、扶持资金安排、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等。

联 系 人:王慧先

联系电话:0356-6995033

邮    箱:ygw196114@163.com

附件:1.(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表

2.建议取消省(市)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汇总表

3.山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4.晋城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5.2021年度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审查表

6.2021年度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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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