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1-0053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29日 |
标 题: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农(函)发〔2021〕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9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我局制定了《2021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2·4”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努力掀起“12·4”国家宪法日暨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新高潮,特制定本方案。现将2021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安排如下:
一、宣传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时间安排
11月29日(周一)至12月5日(周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3.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
4.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5.针对农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
四、具体安排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单位宣传栏、电子屏、网站、“晋城农事”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
(二)组织实施线下集中宣传。在“12·4”当天,组织工作人员在单位楼前(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悬挂条幅等形式宣传宪法及农业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
(三)深入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组织局办公室、执法队、市场科、农经科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成立“宪法进农村”宣传组,利用冬季农闲有力时机,深入农村、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农业法律法规及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并向企业和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解答疑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性。
(四)开展“农业法律进企入社”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开展农产品抽检等业务工作中,深入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向企业和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疑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是推动宪法法律进村入户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制定活动方案,丰富形式、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使宪法法律精神深入农村、深入基层。
(二)突出宣传特色。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深入开展既有地方特色又具良好社会影响的“宪法进农村”活动。要紧密贴合农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全方位宣传宪法法治精神,让农民群众在主题活动中感悟法治精神,增强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严格疫情防控。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树牢疫情防控意识,开展现场宣传活动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压紧压实安全防范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可以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收集本单位、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和特色亮点,充分报道主题活动情况和社会效果,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宣传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文字、图片、影音等)和活动总结报告于2021年12月6日12:00前报送局办公室。
联 系 人: 袁 娟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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