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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1-0053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标      题: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深刻吸取寿阳“12.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农(函)发〔2021〕23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深刻吸取寿阳“12.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3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寿阳“12.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做好各自辖区内农业农村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一、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

1.秸秆气、沼气站消防重点部位。

2.各类养殖合作社(场)冬季干草饲料存放点。

3.农业项目工地各类施工、储藏简易彩钢板房。

4.各类用油、用气温室大棚,农业机械用油(气)线(气)路安全。

5.各类电载负荷较大的场所、电器、机械等。

二、有关要求

1.包联服务县(市、区)领导小组要确实担负起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要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作为每次下乡包联服务的重要内容,按照安全领域“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职。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确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在案,责任到人,督导整改,定期清零。对履职不认真,执法不严格的,将严肃追究;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不消除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确保年终岁尾,农业农村行业领域消防隐患纠治,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3.各县(市、区)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2年1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勇亮    王  迪  

电话/传真:6995515

邮  箱:jcsnwbgs@163.com

附件: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寿阳“12.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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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晋中寿阳“12.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