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1-0053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13日 |
标 题: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深刻吸取寿阳“12.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农(函)发〔2021〕23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3日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深刻吸取寿阳“12.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寿阳“12.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做好各自辖区内农业农村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一、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
1.秸秆气、沼气站消防重点部位。
2.各类养殖合作社(场)冬季干草饲料存放点。
3.农业项目工地各类施工、储藏简易彩钢板房。
4.各类用油、用气温室大棚,农业机械用油(气)线(气)路安全。
5.各类电载负荷较大的场所、电器、机械等。
二、有关要求
1.包联服务县(市、区)领导小组要确实担负起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要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作为每次下乡包联服务的重要内容,按照安全领域“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职。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确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在案,责任到人,督导整改,定期清零。对履职不认真,执法不严格的,将严肃追究;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不消除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确保年终岁尾,农业农村行业领域消防隐患纠治,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3.各县(市、区)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2年1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勇亮 王 迪
电话/传真:6995515
邮 箱:jcsnwbgs@163.com
附件: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寿阳“12.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3日
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晋中寿阳“12.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