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2-0001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16日 |
标 题: | 关于转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农(函)发〔2021〕233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6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为有效防范风险,及时处置政策实施中的异常情形,现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的通知》(晋农机发〔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异常情形报告工作,强化责任分工,在机具核验、违规处理过程中,发现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开展调查核实,逐级上报,如涉及违规的,要按照部、省、市有关违规查处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附件: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