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2-0012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4日
标      题: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城市2022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农财发〔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4日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城市2022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1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现将《晋城市2022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2022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市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特色农业发展政策规定,制定此意见

一、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原则

资金总规模为200万元。补贴对象为全市六县(市、区)的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农业生产需求,对购买推广示范较为成功、机具性能较为成熟、市场认可度高的特色农业机械进行补贴。以中药材机械、果园机械、蔬菜机械、蚕桑机械、小杂粮机械、畜牧机械等生产环节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为补贴产品类别。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补贴机具类别品目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优势特色农业生产需求从六类机械中重点选择机具选取原则上以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机具为主(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除外)。特色机具品目选择确定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可采取市场调研、公开评估、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等方式确定,机具选定后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全面公开公示,选入县级补贴目录。

(二)补贴标准。选定特色农业机械按其上一年度销售均价的50%计算确定补贴额度,各县(市、区)也可采取其他科学有效的计算方式确定所机具的补贴额度,单机补贴额度上限为3万元。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机具各县(市、区)可参考其他县(市、区)已经公示确认的补贴额确定本地补贴额,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机具可参考使用上年度补贴额。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补贴额度按《山西省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新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中中央财政补贴额的60%计算确定。2022年度省农业农村部门新增加的《补贴额一览表》均可即时作为额度计算参考依据。

补贴额制定原则上确定到百位。

(三)补贴数量。个人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5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三、补贴程序

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模式执行,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实施,流程可按上年度执行。

四、资金使用

补贴资金的使用采取“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为避免出现因县域资金使用不平衡造成的资金结余等问题,各县(市、区)要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执行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资金优先保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的补贴,在作业季结束后如有结余,也可补贴其他特色农业机械产品。市级将根据各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及需求10月初进行市域内的资金余缺动态调剂。已享受其他项目资金补贴的机具不得再享受市级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根据特色农业机械发展实际,确定县级实施方案泽州县负责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及任务落实。县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机具选取、补贴额度确定、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做好项目宣传推广工作,用足用好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要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开展工作,要将补贴程序、审核时限、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纪律,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约束机制,保证补贴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对涉及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购机户要暂停、取消补贴资格,情况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事项

1.补贴机具选取确认可一次性也可分批次进行,公示后的补贴目录要上报市农机中心进行备案。

2.各县(市、区)要在4月底前将县级实施方案上报到市农机中心,由市农机中心对各县(市、区)方案进行备案。

3.已列入本县(市、区)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的机械产品若后期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已补贴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可继续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其他机械不可享受。

4.各县(市、区)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补贴实施工作,12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市级部门将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5.2021年度特色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执行本年度方案。

附表:晋城市2022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表

晋城市2022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资金分配表

单位名称

预算指标

 注

 计

200


泽州县

80

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专用资金40万元

阳城县

40


陵川县

50


沁水县

30


单位:万元

相关解读:

《晋城市2022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