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2-0012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4日 |
标 题: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农(函)发〔2022〕4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14日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工作,对稳定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洪涝灾害造成农田损毁事件频发,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现就做好今年防汛抗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汛抗旱责任
各县(市、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责任,县级防汛抗旱责任要落到实处,并且要把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到乡镇级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管护主体,责任到人;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认真分析研判防汛形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早做好防汛预案、防汛物资储备等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汛前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汛前隐患排查工作。对2019年以来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重点检查责任主体落实、各灌排泵站、机井和节制闸运行、渠道和排水渠畅通情况,堤坝、耕地防护等工程运行情况、2021年受灾高标准农田恢复重建情况等。对在建的高标准农田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进展、防汛预案编制及河道、沟渠两侧易发生冲毁的堤坝、耕地、道路等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发现的泵站、节制闸、水渠、堤坝、排水渠等运行问题,要及时进行检修维护,对水毁的农田水利工程要抓紧修复,确保消除安全隐患。请各县将防汛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于4月13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沟通,建立联动响应机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创新工作方式,采取视频调度、现场检查等方式,做好本区域高标准农田防汛抗旱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将在近期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不认真履行防汛抗旱职责的县,将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规严肃问责。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