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2-001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2日
标      题: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农(函)发〔2022〕3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4日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1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近日,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22〕39号),通知中指出:受疫情冲击影响,当前安全生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重大事故强劲反弹势头仍在持续,今年一开年就发生贵州毕节建筑工地滑坡重大事故,广西桂林、北京昌平、宁夏银川、陕西榆林等地又接连发生渡口车辆坠河、群租房火灾、煤矿爆炸、客机跑道外接地等重大和特别重大涉险事故,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风险防范抓不住重点和关键,工作缺乏针对性、实效性。为切实抓好通知各项任务落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我国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各类安全风险点多面广,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安全基础薄弱。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防范化解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是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政治要求,是稳控安全形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措施,是抓纲带目提升安全防范整体工作水平的重要方法。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中,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中心任务,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要集中精力抓关键抓根本,从工作思路、措施办法、支撑保障、法规制度等各方面,向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发力,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排查整治涉众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要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判定标准,对照标准,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前两年成果,结合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并发挥专家指导和群众举报作用,开展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摸排,既要紧盯,兼顾新领域新业态,补强薄弱环节,严防盲区漏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风险,坚持分级分类精准治理,突出排查整治隐患最大、问题最紧迫的风险,鲜明划出安全红线底线,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三、采取切实管用的硬招实招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对重大安全风险“一点一策”深入研究,在严格落实日常安全防范责任措施的基础上,拿出真正管用有效的硬措施、硬杠杠,如高危作业场所减人、重大危险源物理隔离、人员密集场所畅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不发生事故或事故后果可控;整改到位、风险降低前要落实现场管控措施,不托底地落实专人盯守。抓住“关键少数”,督促重大安全风险涉及的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上肩、履职尽责,配齐配强技术管理团队,确保有得力的人管;相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包保责任制,责任到岗到人,强化巡查检查,确保不出问题。立足“两个根本”,深入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的规律特点和深层次问题,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出现新的风险,深化治本攻坚,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合力

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攻坚的最重要任务,统一组织、周密部署、深入推进,打破部门间、条块间壁垒,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对整治难度大的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委会;要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检查、明察暗访重要内容,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及时交流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自觉扛起防范化解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明确标准和任务,全面深入组织排查,切实摸清重大安全风险底数,逐一建档立账落实管控治理措施,对存在职责交叉的和新领域风险主动补位,防止“都管都不管”造成漏管失控。自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注重发挥企业单位积极性,加强安全指导服务,鼓励企业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同向发力、良性互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分别于5月5日、11月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系 人:王勇亮

联系电话:0356-6995008

   箱:jcsnwbgs@163.com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