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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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2-0013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标      题: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产业帮扶项目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农财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产业帮扶项目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13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晋城市2022年产业帮扶项目资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2022年产业帮扶项目资金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产业在巩固脱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产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晋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持对象

能够有效带动全市146个出列村、6.2168万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点)后续产业发展的特色产业帮扶项目。

二、扶持资金

市级产业帮扶项目资金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市、区),发挥县(市、区)熟悉情况优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市、区)”的办法。以各县(市、区)所辖出列村数量、脱贫户数量、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产业作为县级资金分配因素,其中出列村数量权重30%,脱贫人口权重30%,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数量权重40%,确定产业帮扶项目资金额度分别为:城区9万元,泽州县140万元,高平市72万元,阳城县134万元,陵川县378万元,沁水县267万元,共1000万元。

三、扶持要求

1.项目选择要科学精准。谋划、确定特色农业产业帮扶项目,要突出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实际,统筹考虑产业周期性、群众参与性、项目带动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规模适度,避免出现帮扶产业规模小而散、产品市场前景不好、效益产生时间周期过长、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要填写《晋城市产业帮扶项目资金申报建议书》,并制定《晋城市产业帮扶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2.产业帮扶资金要向巩固“五有”产业帮扶机制、巩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特别是农村安置区(点)产业发展和能够有效整合带动已实施产业帮扶项目做强做大的特色产业项目倾斜

3.申报市级产业帮扶项目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必须由有经营能力的市场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等)承担,没有市场经营主体或者市场经营主体没有经营能力的可以采取委托帮扶或者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

4.所实施市级产业帮扶项目中,农户的自筹资金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产业帮扶项目,帮扶是目的,产业是基础。要把推进帮扶产业项目提质增效放在产业帮扶工作的突出位置,要建立与出列村、脱贫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有效、直接带动脱贫人口实现稳定增收。

6.各县(市、区)要按照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快达产达效。

7.建立产业帮扶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当年扶持的项目要进行绩效自评,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县(市、区),在下一年安排产业帮扶项目资金时适当予以倾斜。

四、资金使用的范围

种养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手工业,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良种良法,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与具体产业项目密切相关的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仓储、物流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储运基地,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乡村旅游及其他产业项目。

市级产业帮扶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合作社和企业亏损;

4)修建乡(镇)、村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

5)偿还村级和合作社经济组织债务;

6)乡(镇)、村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7)交通工具及个人通信设备;

8)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9)企业担保金;

10)其他与市级产业帮扶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五、申报程序

1.新培育的产业帮扶项目优先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申报书经产业帮扶项目所在村委会组织村委干部、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村民代表初审,在产业帮扶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2.乡(镇)政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快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进度,按照程序下拨资金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4.年中和年底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6月15日、12月15日)。

六、项目实施

产业帮扶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批复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待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再行实施。

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

七、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和完成后的图片资料等,按程序提交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留档;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所在村按程序将验收申请提交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初验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财政、项目主管部门、乡(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等人员组成产业帮扶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2.项目验收要附以下资料:

1)项目资金计划批准文件;

2)项目合同书,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主体分离的附承包合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附采购合同;

3)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书;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费用支出明细表;

6)合法会计原始凭证。

3.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项目验收时,要详实做好相关验收记录。对有以下问题之一的,不得通过验收:

1)未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批准随意调整变更的项目

2)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3)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初审签字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出的;

5)项目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八、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的实际情况,适当预拨资金,等项目完成验收,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后,乡(镇)财政在5个工作日内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九、项目监管

1.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帮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2.驻村工作队、农村第一书记会同乡(镇)政府、村委会落实“一户一策”,跟踪服务产业帮扶项目规划、选址、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和项目后期管理全过程。

3.所有产业帮扶项目资金实施前和项目竣工后,由实施主体在产业帮扶项目所在乡(镇)、村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并设立项目竣工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和审核情况、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补助标准、补助环节、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拨付情况、举报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4.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帮扶的着力点放在打造具有带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脱贫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培育发展一批带动脱贫户增收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按照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运行,促使其提档升级,增强带动能力,使脱贫人口参与到产业帮扶中,不断激发发展生产、增产增收的内生动力。

5.加强金融帮扶政策对接。加大产业帮扶和金融帮扶政策衔接,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帮扶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帮扶助推产业帮扶作用。

6.建立产业帮扶项目资金“黑名单”制。对报送虚假材料、多头申报等形式骗取、套取产业帮扶项目资金和擅自变更产业帮扶项目的实施主体纳入“黑名单”。被纳入“黑名单”的市场经营主体,两年内不得再享受市级政策资金扶持。

附件:1.晋城市产业帮扶项目资金申报建议书

      2.晋城市产业帮扶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