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2-0044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25日 |
标 题: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特色优势种业(农产品)研究中心和特色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专业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农发〔2022〕5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5日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特色优势种业(农产品)研究中心和特色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专业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阳城县蚕桑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华北种质资源活化带项目,深入推动我市特色优势种业(农产品)研究中心和特色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专业村建设(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和专业村),今年开展首批研究中心和专业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研究中心申报主体为本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示范推广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村申报主体为本辖区内行政村。
二、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明晰。以农作物育种和黄梨、甘薯、山茱萸、中药材、红苗谷、晋汾白猪、肉羊、蜂、食用菌、蚕桑等地方特色产业为主。
(二)区域代表性强。研究中心和专业村应处于当地主要生态区域的核心位置,交通便利,主导产业在本县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专业村优先选择太行一号旅游公路环线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村。
(三)基础条件较好。研究中心和专业村有一定面积、比较稳定的基地(良种繁育基地或种禽畜场),基地应为自有或长期(5年以上)租赁土地,基础设施完善,机械化水平较高,产业融合度高。
(四)技术力量较强。研究中心有相对稳定的专家团队或专业技术人员,或与科研院校有长期合作,制定有相关产业(产品)的技术标准。
(五)基地运行稳定。研究中心和专业村的固有基地有稳定的经费投入,运行状况良好,能够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观摩活动,在当地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具备条件的单位组织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2),向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推荐。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同一主导产业的研究中心只能申报1个,同一主导产业的专业村申报不超过3个。
(三)公开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核查后,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拟认定的研究中心和专业村名单,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授牌。公示无异议后,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对认定的研究中心和专业村进行公告并授牌。
四、建设与管理
(一)加强配套建设。通过认定的研究中心和专业村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技术标准和规程,提高技术人员水平,推进规范化管理。研究中心和专业村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
(二)加强政策支持。市农业农村局对认定的研究中心和专业村在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研究中心和专业村运行和发展。
(三)加强动态管理。研究中心和专业村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按认定申报程序重新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对认定的研究中心和专业村,在认定有效期内开展中期评估,中期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处理。
五、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研究中心和专业村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考察,将符合条件的研究中心和专业村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种业工作站。
联系人:司中泽
电 话:6995587
附件:1.晋城市特色优势种业(农产品)研究中心认定申请表
2.晋城市特色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专业村认定申请表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晋城市特色优势种业(农产品)研究中心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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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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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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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简介 (包括主导产业、建设优势、基础条件、科技水平、运行情况、建设规划等) |
如内容较多,可附页 | ||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
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
附件2
晋城市特色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专业村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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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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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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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简介 (包括基本村情、主导产业、建设优势、基础条件、运行情况、建设规划等) |
如内容较多,可附页 | ||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
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