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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3-0018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标      题: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宣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农(函)发〔2023〕6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宣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29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各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确保新法的贯彻实施,特别是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农办质〔2022〕16号)落实落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宣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单位,望结合实际参考落实。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宣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方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细化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宣贯的有关要求,确保法律贯彻实施,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质量上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紧扣受众特点,做深做实法律宣贯工作,切实增强学好法律的紧迫感、用好法律的责任感、依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使命感,把新法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农产品的生产、监管、监测、执法等全过程,落实到田间地头、圈舍鱼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新法宣贯,以宣传和培训为主要组织形式,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方式灵活开展,积极利用各种媒体,扩大宣传效应,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测、执法人员熟知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实施监管和执法活动;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含农户)掌握法律对于生产经营过程的约束和规范,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广大消费者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通过宣贯工作,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项规定和有关制度有效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监督氛围更加浓厚,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宣贯内容及形式

坚持“三个面向”开展宣贯,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思维,及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市落地见效,有力保障我市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人员

宣贯主要内容:一是熟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增强各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人员的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二是把握新法新制度新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开展有关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三是领会标准落地、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抽查和快速检测等实施的具体要求,提升投入品管理、病虫害绿色防控、监测和标准实施能力,加快普及快速检测金胶体免疫层析法。四是掌握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相关规定,精准实施违法处罚。

宣贯主要形式:一是开展岗位职责专题学习培训,加强自学和开展“三农大讲堂”、专题授课、技能比武、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各级监管、监测和执法,特别是基层监管员、协管员巡查检查、科学用药指导、服务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工作能力,使各级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开办监管执法实训课堂,挑选典型案例实操讲解,着重提高业务实操技能。三是组织遴选一批普法宣讲员,组成宣讲团队,强化宣讲能力培养,层层宣讲,特别是深入基层一线,把宣讲工作延伸到乡镇村“最后一百米”。

(二)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

宣贯主要内容:一是突出规范性规定。对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小农户,在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保证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强化宣贯,推动生产主体建立和落实有关管理制度等。二是突出禁止性规定。重点宣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禁止性行为,包括禁止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不得销售有毒有害的农产品等。三是突出处罚规定。重点宣贯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罚则,宣传新法与旧法处罚标准、处罚力度对比变化等。四是突出鼓励支持性规定。让广大生产主体明确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志、选用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种、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打造农产品品牌,实施良好农业规范,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记录、购销记录信息等有关规定。

宣贯主要形式:一是做实宣传内容。针对规模生产主体和小农户区别编制宣传内容,对规模主体可进行原文宣传,对小农户可将有关法律条文编写成喜闻乐见的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地进行宣传,让农民看得懂、记得牢、能操作。二是做活宣传方式。以印发“明白纸”、告知书,张贴宣传标语、公告,利用广播、电视、短视频、公众号、微信等媒体手段进行宣传,开办农民田间课堂,利用农村集会、展会等集中活动场所,组织宣讲员送法进乡村、进基地、进农户,引导生产者规范用药、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面向消费者

宣贯主要内容:主要是科普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展示农产品安全优质形象。

宣贯主要形式:在农贸市场、展会等场所和开展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时及日常生活当中,以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公告,利用广播、电视、短视频、公众号、微信等媒体手段进行宣传,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强化维权意识,主动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

四、主要举措及时间安排

(一)组建普法宣讲员队伍

5月,我市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讲员队伍,实现市、县(市、区)、乡镇宣讲员全覆盖。

(二)组织专题学习

7月之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系统内农产品产业管理、技术指导、投入品管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农产品执法等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学习,以法律文本、法律释义、《农村工作通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刊、农业农村部微信公众号“农安政策”中普法宣讲系列内容及培训大纲(待发)等为辅导学习资料,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能力竞赛、试讲观摩等形式,首先使各级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所有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法律规定,知法懂法,强化宣讲和依法管理、执法能力。

(三)举办普法专题培训

8月之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人员,组织专题培训。解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内容,掌握重点,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市局通过线上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宣讲员全员参加)。

11月之前,面向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经营者(农资门店、农产品收购商),组织培训;针对小农户(以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养殖户为主),利用职业农民培育平台,或组织乡镇采取适当方式灵活开展宣讲和培训,分批次、划片区组织实施,确保农户培训率达到100%。

(四)开展宣传咨询专题活动

6月~10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农民丰收节、农资下乡进村等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庆,通过现场发放资料、实施讲解咨询等方式,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小农户和消费者,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质量安全和维权意识。

(五)利用媒体组织宣传

5月~11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APP、微信小程序、直播平台等新闻媒体或平台载体,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挂图或明白纸、悬挂横幅、现场讲解等方式,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小农户和消费者宣传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典型案例发布

11月之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查办并发布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典型案例。9月,市局拟征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典型案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充分认识学习宣贯新法的重要意义,把宣贯工作摆到重要日程,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拿出宣贯具体计划和措施,并做好相应宣贯工作的经费保障。以“三个面向”为重点,切实使三类群体了解和掌握新法主要内容,并把新法落实到实际工作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各县(市、区)宣贯方案务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局市场监管科。

(二)注重宣贯实效。宣贯的目的是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人员掌握新法要求,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把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落地;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小农户掌握行为规范新变化,依法开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确保上市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禁止有毒有害产品流入市场;广大消费者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要求,认可政府监管举措,积极主动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正确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各县(市、区)要灵活宣贯方式,组织好系列活动,拓宽渠道,以掌握和落实为目标,发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参与到宣贯中去,克服形式主义,切实保证宣贯的实效性。

(三)及时总结反馈情况。市局及时总结宣贯经验做法,汇总推广,指导全市开展好宣贯工作。年底,市局将利用食品安全等考核机制,对各县(市、区)宣贯实施情况予以考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于12月初报送年度宣贯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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