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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3-0034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标      题: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评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农(函)发〔2023〕11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评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晋城市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晋市政办〔2022〕39号)加快农业生产数字化发展有关部署,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提升农业精准化生产、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评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单位,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

二、评选条件

(一)全面落实“四挂钩”任务要求,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或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山西省追溯平台)注册备案、纳入追溯管理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二)重视信息化工作,生产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稳定、规章制度健全、守法重诺诚信,并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三)网络通信畅通,有熟悉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报送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必要的追溯装备条件。

(四)对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全过程全产业链实施追溯管理,能持续应用国家追溯平台或山西省追溯平台,及时采集、上传生产经营信息,且信息真实有效,真正做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扫码可追溯”。

(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质量安全问题和投诉。

三、评选数量及奖补政策

按照符合条件、质量优先的原则,首批评选追溯示范单位6个,每个单位奖补2万元。

四、评选标准

从生产模式先进性以及质量控制措施、产品追溯措施信息化管理三方面进行评选,分值在90分以上者入选。(附件2:晋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单位评选打分表)

五、评选程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加强政策宣传和国家、山西省追溯平台的使用指导,提升主体产品追溯信息化管理水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追溯平台或山西省追溯平台后台注册、农事档案、追溯码使用、合格证开具有关数据情况对各主体进行遴选打分,经实地核查,根据分数高低确定示范单位名单,并以正式文件命名。

联系人:闫晶晶

话:6995503

箱:jcnwjgk@163.com

附件:1.国家追溯平台注册及合格证打印指南

      2.晋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单位评选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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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