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4-0006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标 题: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田残膜治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农(函)发〔2024〕38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田残膜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农膜污染防治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制度。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5万亩,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1-3个,组织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和常态化的地膜残留监测,做好关键环节地膜回收工作。
二、具体工作
(一)实施回收试点项目5万亩
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五个试点县(市)(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要按照晋农发〔2024〕21号文件要求,选择玉米、红薯、蔬菜等主要覆膜作物,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中央资金每亩补助30元,各试点县(市)要按照不低于1:1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各试点县(市)要按照下达任务,编制可操作、能落实落地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乡、到村、到地块,明确建设规模、技术路径、补助环节及标准等,并务于4月中旬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经专家评审后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实行半月报制,2024年11月底总结初验,2025年5月底全面完成并进行绩效评价。〔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社会事务中心〕
(二)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
在全市选择1-3个点,针对当地主要覆膜作物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为下一步大面积推广提供科学依据。〔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社会事务中心〕
(三)推广源头减量技术
一要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推动通过抗旱品种推广、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二要推广果园生草、秸秆覆盖栽培等技术,科学减少地膜使用,逐步减少传统塑料地膜应用面积。〔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村社会事务中心〕
(四)建立多元化回收处置体系
要积极推进地膜机械化回收,对具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鼓励废旧地膜回收体系与供销合作体系、垃圾处理体系、可再生资源体系等相结合,形成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村社会事务中心〕
(五)开展地膜残留监测
高平市、陵川县要继续分别布设农田残膜监测点位1个、3个,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与评价,掌握农田地膜污染现状,为地膜污染防控及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陵川县农业农村局、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六)做好关键时期地膜回收工作
在春耕备耕、冬闲季节等关键期,以“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沿线、交通主干道、高铁高速电网沿线、林地周边等区域1公里范围为重点,及时组织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回收企业和第三方回收组织捡拾清理沿线内的废旧地膜,清洁环境、消除隐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村社会事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实施
一要按照《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农〔2023〕169号)要求,严格项目程序和资金规范管理;二要建立地膜推广和回收处理台账,适时采取“核台账、查供应、看地头、访农户”等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村社会事务中心〕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试点县(市、区)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对生产企业用料、工艺、规模和地膜产品厚度、机械强度、耐候性严格把关,确保地膜产品达到技术指标要求;支持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按照规定享受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销售利用废旧地膜生产相关产品的,支持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将更多先进适用的残膜回收机型纳入相关补贴范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加大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扶持力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市农村社会事务中心〕
各县(市、区)要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农用薄膜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标地膜,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废旧地膜的行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农村社会事务中心〕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开展宣传,加深农民群众对废旧地膜残留危害的认识,增强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和回收废旧地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挖掘和打造一批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典型,开展宣传报道,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工作深入推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村社会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露云 13233289889
附件:1.晋城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分解表
2.晋城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晋城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分解表
市 |
县 |
加厚高强度地膜 (万亩) |
全生物降解地膜 (万亩) |
晋城市 |
泽州县 |
0.33 |
0 |
高平市 |
1.72 |
0 | |
阳城县 |
0.14 |
0 | |
陵川县 |
2.57 |
0 | |
沁水县 |
0.24 |
0 | |
小计 |
5 |
0 |
附件2
晋城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圆满完成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任务,有效治理农田“白色污染”,特成立晋城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专家技术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玉祥 市农村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 阳 市农村社会事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丁 炜 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郭 伟 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常江育 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