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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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城市2022年特色产业帮扶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30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晋城市2022年特色产业帮扶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2022年特色产业帮扶行动计划

为了扎实做好2022年全市特色产业帮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和听取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情况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联系全市特色产业帮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贯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为主线,把产业可持续发展作为脱贫地区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和联农带农的重要载体,健全产业链条、补齐要素短板、改善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产业帮扶项目对巩固脱贫增收的带动力和支撑力,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稳定。保持产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由重点支持脱贫村脱贫户向支持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农户普遍受益转变,由主要支持种养环节向全产业链拓展转变。

2.坚持项目支撑。谋划、培育发展特色农业帮扶产业项目,要依据脱贫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实际,统筹考虑产业周期性、群众参与性、项目带动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规模适度,力戒脱离发展实际、盲目求新求大。

3.坚持市场导向。增强供给适应性,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共同富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全面提升脱贫地区农民增收能力,把就业创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效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年度目标

2022年,全市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着眼巩固提升,同步抓好产业升级、主体培育、产销对接,确保所有特色农业产业帮扶项目运行正常、发挥效益;着眼稳定脱贫,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特色农业产业帮扶领域各类风险有效防范、处置到位;着眼长远发展,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支持力度,确保脱贫地区特色化发展、脱贫户多元性增收能力有效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瞄准“特”“优”方向,持续壮大特色产业。

1.壮大特色产业。围绕我市蔬菜、中药材、生猪、家禽、肉羊、蜂业六大现代特优产业和甘薯、蚕桑、黄梨三大传统特色产业“6+3”产业骨架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推进特色帮扶产业提档升级。依托太行一号旅游公路环线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聚焦沿线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以县域为产业谋划整体、完善“一县一业”产业格局,以乡(镇、办)为产业集聚平台、完成“一乡一特”产业布局,以村为产业打造单元、探索“一村一品”产业路径,率先在全省走出一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路径。与此同时,持续抓好畜牧、设施蔬菜、小杂粮、蚕桑、干鲜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农业产业和生态休闲、观光旅游、休闲避暑等休闲服务业,促进产业连片集群,推进特优产品开发。特色农业产业帮扶项目要适当向产业发展基础还不牢固的脱贫地区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倾斜,充分发挥项目对稳定脱贫增收的支撑作用。

2.依托融合丰富新业态。以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为载体路径,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全政策链扶持的思路,持续打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逐步构建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加快培育特色农业强镇。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介一批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促进乡村休闲旅游转型升级。

3.推动产业园区化发展。创建1个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做好2021年新认定10家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资金奖补工作,带动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引深拓展,做实做强现代农业发展平台,使现代农业产业园成为已实施帮扶产业项目和带动主体联合发展、实现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平台,成为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平台。

4.加快构建现代特色农业标准体系。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支持社会团体创建团体标准、龙头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引导符合条件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升级为行业或地方标准。突出脱贫地区有机旱作、设施农业、药茶等特色农业标准的研制,重点在地力培肥、旱作良种攻关、水肥一体化、病虫草害绿色防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加以强化。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提升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标准化应用水平,推进整乡镇、整县城标准化示范创建。

(二)扶优建强带动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1.扶优建强带动主体。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指导服务,开展示范创建,促进规范运行;对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合作社,加快开展规范提升工作,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社;继续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市级龙头企业数量突破120家,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产业化联合体;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以“四块地”改革为突破,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对产业帮扶成果巩固拓展,对农民增收致富的引领、组织、服务功能。

2.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脱贫户、小农户进入产业链、对接大市场,实现多环节增值、多渠道增收。鼓励优先采用流转土地、收购产品、安置岗位、劳务取酬等多种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受益。对因项目本身特点无法直接带动受益的农业产业帮扶项目,可根据产业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保底收益标准。鼓励脱贫地区集体资产体量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聘请职业经理人,盘活帮扶资产,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中,确保帮扶资产保值增值。

3.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脱贫县要把产业发展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特色产业发展风险评估。建立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入库项目由支持种养环节向支持全产业链开发转变。要以产业帮扶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为重点,规范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台账、实行项目运行动态监测。在坚持产业帮扶资金使用以物化为主的前提下,根据农业产业特点确定项目资金扶持方向,确保产业项目运行正常、管理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安全、保值增值。

(三)增强品牌培育能力,健全产销衔接机制。

1.加强流通设施建设。巩固信息进村入户工作成果,强化“益农信息社”运行管理服务水平,打通线上线下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后一公里”;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市场体系建设,支持脱贫地区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优先支持脱贫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提升农产品市场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

2.注重品牌培育打造。全面提升帮扶产业项目标准化发展水平,支持特色产业、特色农产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创建,创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5个、“圳品”8个,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38个,提高晋城“特”“优”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

3.搞好产销对接工作。创新抓好“五进九销”消费帮扶工作,重点利用各类农业博览展销会、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庆活动和展销平台,推动帮扶产品“网上行”“走出去”;创新开展农产品“晋材晋用”工作,精准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餐对接、农加对接;以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为载体,加强功能开发、文创设计,使“晋城农产”变“康养食品”、“旅游商品”“文化产品”,促进就地转化增值,带动产品优质优价、群众增产增收。

(四)健全技术服务机制,继续搞好指导服务。

1.抓好技能培训。借助基层干部轮训、业务能力培训加大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干部的政策业务能力。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羚羊领跑计划”实施等载体,统筹实施农业经理人、农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种养加能手及能工巧匠5项专项培训行动,做好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全年培育各类高素质农民3000人,有力提升各类主体产业发展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

2.开展产业指导。要发挥市县两级“专家团队、项目工队、营销战队”包联队伍的专业优势,长效常态“点对点”做好帮扶产业情况摸底、政策咨询、产业选择、项目指导、产销对接等指导工作,全方位进行技术服务,强化帮扶产业稳定发展、成果拓展巩固的技术服务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产业帮扶对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急迫感,做到早动手、早谋划、早准备,明确产业帮扶具体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机制顺畅、上下联动紧密、任务落实到位。

(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宣传,总结推广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加强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基础数据、典型案例的年度总结,做好产业发展档案归集整理工作。持续开展产业发展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治理,进一步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构建产业帮扶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严格督促考核。市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组对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督导结果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作重视不足、力度不够、成效不显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程序严肃处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