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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03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精神,近年来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从源头上推进解决支农资金投入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充分调动了各方积极性,统筹整合力度显著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个别地方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资金整合不合理、绩效管理跟不上等情况。为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就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改革精神

根据国发〔201754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项目整合成为大专项,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确定各省份任务清单,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落实任务清单。开展“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是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项目管理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按照统筹整合要求,积极主动作为,理顺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制度,优化投入保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实现“中央放得下、地方接得住、资金用得好”。

二、优化设置专项和任务清单

根据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中央财政设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大专项。大专项下设置支出方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并实施年度间动态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要结合农业生产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探索,加强与中央专项的统筹衔接,提高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协调性。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集中切块下达,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测算因素包括基础资源、政策任务、贫困地区、工作绩效等。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和正式下达资金预算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方向固定,采取任务指标与绩效目标整合集中下达方式),作为地方细化资金、任务安排的依据。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主要包括年度支持方向、具体任务量等内部、财政部适当控制约束性任务数量,逐步增加指导性任务数量。对于约束性任务,中央财政可明确具体任务资金安排;对于指导性任务,中央财政确定支持方向,不细化具体任务资金额度,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清单内各项任务的资金支持额度。采取项目法管理的相关任务按照有关项目文件执行。

三、规范开展资金统筹

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央下达的任务清单,科学细化任务和资金安排。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结合实际聚焦重大问题、重点工作,聚成政策合力,盘活用好财政资金。鼓励各地按照协同高效的原则,围绕优势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等搭建统筹整合平台,加强对政策目标相近的不同领域、不同环节项目资金的统筹衔接。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折股量化、贷款贴息等方式推进政策落实,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不得夸大专项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简单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地方性政策任务。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必须足额兑付到位,不得擅自调整使用方式。有序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开展统筹整合试点的地区限定在832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对于动物防疫等明确由地方分担的相关支出,不得纳入中央财政支出范围。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可控、高效等原则,逐步下放项目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各省在编制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方案时,按照相关要求在正式印发前要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充分沟通,正式印发后要按要求备案。

四、全面加强绩效管理

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结合本省实际,合理调整后上报本年度绩效目标。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对各省份上报的区域绩效目标审核后,随同年度资金预算正式下达各省份,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依据。中央财政建立整体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大专项实行整体评价,依托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以过程评价为主,辅助采取抽查方式,重点评价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的规范性、资金执行及信息报送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每年选择一批政策任务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对于任务完成和政策实施绩效较差的,将调减资金或清理取消。对于纳入国家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和任务,不列入绩效评价的范围。各省要认真总结各项任务实施情况,按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

五、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各项政策任务的中期实施规划(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总体绩效目标、支持重点、执行期限等。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完善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项目库,高质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常态化储备制度,形成“谋划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动态循环机制。各地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将本省专项实施方案、资金安排、资金执行、绩效自评等信息,通过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并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积极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准确把握改革意图和政策任务,不断提高项目实施与监管能力。要做好涉农补贴政务公开工作,扩大群众知情权,防范廉政风险。要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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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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