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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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库进行动态更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29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效果,助力建设“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更好地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农科(教育)函〔2019〕292号)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人才培育“羚羊领跑计划”行动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晋市农办发〔2020〕6号)精神,决定对我市培训机构库进行动态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更新步骤

1.填写登记表。培训资质库中的培训机构和申请新增入库的培训机构,均按要求填写培训机构管理登记表(附件1)。

2.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实事求是,对拟新增、保留、淘汰的培训机构认真审核把关,在登记表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栏中提出明确的动态更新意见。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按程序进行审核,确定新增、保留、淘汰机构名单,通过“晋城农事”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动态更新要求

(一)新增机构入库条件

1.申报范围

各级政府公益性的培训机构及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机构,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行业协会、培训学校或专业培训机构。服务农民积极性高、专业优势突出、集培训实训为一体的机构优先。

未按期完成年度培训任务,以及因财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问题被取消培训机构资质的培训机构,不得申报。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

2)有相应的教学、实习场所和食宿,交通条件方便,有专门的培训管理团队;

3)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

4)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营状况好;

5)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或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

3.材料要求

新增培训机构应客观、真实的提供以下资料。

1)培训机构管理登记表;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培训管理人员构成;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5)年度财务资料;

6)其他按培训需要提交的材料。

新增的公益性培训机构提交(1)、(2)、(6)资料,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

(二)淘汰培训机构条件

县级农业农村局要对2014年以来资质库中的所有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淘汰,三年内不得申报:

(1)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培训及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2)私自分包转包培训;

(3)培训条件不符合要求,不宜继续承担培训;

(4)经营业务发生变化或者机构已不复存在的;

(5)出现培训资金未专款专用等财务问题;

(6)学员评价差等其他原因。

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填报淘汰培训机构汇总表(附件3)和保留培训机构汇总表(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培训机构申报材料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初步审核后,以县

为单位(pdf电子版形式)加盖公章集中统一上报。

2.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24日。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汇总表(附件2、3、4)与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4.2021年申请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从更新后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资质库中遴选。专业优势明显、辐射带动广泛的培训机构,可突破地区限制,承担相邻县域或全市的培训任务。

联 系 人:牛晋鹏

联系电话:0356-6995532

电子邮箱:jcsnwkjk@163.com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