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效果,助力建设“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更好地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农科(教育)函〔2019〕292号)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人才培育“羚羊领跑计划”行动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晋市农办发〔2020〕6号)精神,决定对我市培训机构库进行动态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更新步骤
1.填写登记表。培训资质库中的培训机构和申请新增入库的培训机构,均按要求填写培训机构管理登记表(附件1)。
2.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实事求是,对拟新增、保留、淘汰的培训机构认真审核把关,在登记表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栏中提出明确的动态更新意见。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按程序进行审核,确定新增、保留、淘汰机构名单,通过“晋城农事”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动态更新要求
(一)新增机构入库条件
1.申报范围
各级政府公益性的培训机构及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机构,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行业协会、培训学校或专业培训机构。服务农民积极性高、专业优势突出、集培训实训为一体的机构优先。
未按期完成年度培训任务,以及因财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问题被取消培训机构资质的培训机构,不得申报。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
(2)有相应的教学、实习场所和食宿,交通条件方便,有专门的培训管理团队;
(3)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
(4)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营状况好;
(5)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或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
3.材料要求
新增培训机构应客观、真实的提供以下资料。
(1)培训机构管理登记表;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培训管理人员构成;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5)年度财务资料;
(6)其他按培训需要提交的材料。
新增的公益性培训机构提交(1)、(2)、(6)资料,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
(二)淘汰培训机构条件
县级农业农村局要对2014年以来资质库中的所有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淘汰,三年内不得申报:
(1)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培训及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2)私自分包转包培训;
(3)培训条件不符合要求,不宜继续承担培训;
(4)经营业务发生变化或者机构已不复存在的;
(5)出现培训资金未专款专用等财务问题;
(6)学员评价差等其他原因。
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填报淘汰培训机构汇总表(附件3)和保留培训机构汇总表(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培训机构申报材料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初步审核后,以县
为单位(pdf电子版形式)加盖公章集中统一上报。
2.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24日。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汇总表(附件2、3、4)与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4.2021年申请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从更新后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资质库中遴选。专业优势明显、辐射带动广泛的培训机构,可突破地区限制,承担相邻县域或全市的培训任务。
联 系 人:牛晋鹏
联系电话:0356-6995532
电子邮箱:jcsnwkjk@163.com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4.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