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和乡村振兴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及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9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10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11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12号)文件精神,2021年下达我市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618.8万元、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443.44万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1154万元和乡村振兴资金5460.24万元,以上4项共计9676.48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你们(详见附表),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针对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乡村振兴资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补助对象(项目主体)原则上从项目投资库选择,投资库按照储备程序动态调整。要建立项目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把调整资金用于实施好、进度快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骗取、套取等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安全无事故。要加强项目调度,按时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绩效自评价等总结报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推进调度力度,指导县级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针对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和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细化分解任务,确定实施主体,批复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保证项目安全实施,确保项目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执行,并优先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有关业务单位于9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项目资金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对口报送市局计财科和有关项目主管单位。
附件:1.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计划表
2.2021年乡村振兴资金安排计划表
3.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
4.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安排计划表
5.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6.2021年乡村振兴资金任务清单
7.2021年乡村振兴资金任务清单(扶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8.2021年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
9.2021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
10.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任务清单
11.2021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2.2021年渔业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8日
附件: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