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王五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及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项目推进实施,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尽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去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简易审批适用范围:重点围绕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领域,鼓励对村域内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程序;创新了审批服务方式:提倡简化申报材料,实行一窗受理、综合办理,通过并联审批压缩办理时限,探索开展部门联办、全程帮办,切实加快村庄建设项目的进度,并探索以互联网、手机APP等方式,为项目单位提供在线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发改部门要做好简易审批指导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按权限做好用地等审批事项办理,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要按规定限时履行简易审批手续,乡镇政府根据委托实施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今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文件。目前,县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行政审批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已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程序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以流程优化、内容简化、时限缩减为目标,正在因地制宜制定村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感谢您对乡村建设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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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