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晋城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9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农资打假工作,现将《2021年晋城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8日


2021年晋城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及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确保农业安全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监管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为主线,全市一产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供应数量足、质量优、价格稳,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为全年粮食生产和农业丰收打牢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类别

1.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

3.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销售未登记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不达标肥料产品等违法行为。

4.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含量不符合规定兽药等违法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6.农机(具):重点查处鉴定获证农机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二)重点节点。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农资集中上市时节,加大种子、农药、肥料、农机监管力度;在春防秋防、动物疫病高发期,加强饲料、兽药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重点区域。紧盯农资经营集散地、城乡结合部等农资门店,加强日常检查,加大抽查频次。紧盯重点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基地,加大农药、兽药巡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强化药物使用技术指导,从根子上杜绝问题的发生。紧盯近年来农资生产经营过程中问题突出、反复发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和企业,上提一级、查办督办,彻底根治顽疾。

(四)重点问题。强化违规用药监督,以牛羊为重点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蔬菜为重点加强禁限用农药违规使用检查。严打规避监管行为,重点整治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销售的问题。清除“两个隐患”,加强宣传,发动乡村防范农资“忽悠团”,与相关电商平台沟通协作防范网络售假,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线索互通、证据互认、联合办案的快速打击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惩处。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重点品种,通过监督检查、质量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途径,查找问题隐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确保农资市场规范运营,为夏粮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资质管理。依法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和生产经营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动态了解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优化农资企业布局,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促进农资企业绿色发展。加强证后监督,坚决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加强农资市场整顿。定期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农资市场巡查,核查经营单位资质,查看购销台帐,重点严查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加大农资市场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

(四)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生产企业和市场上的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要加强生产企业、制种基地巡查检查。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按规定移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

(五)狠抓违法案件查处。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做到“五不放过”,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要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联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扰乱农资市场秩序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六)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农安县、菜篮子大县要率先完成信用档案建设。鼓励农资行业协会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引导农资企业提高诚信意识,落实诚信责任。大力推行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加快推进种子、农药、兽药等重要农资产品“二维码”全程可追溯。要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诚信企业加大宣传推介,对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加强监管,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七)优化监管机制。各县(市、区)要统筹推进农资和农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机制,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机制,重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手段打造智慧执法平台,确保日常监管不留盲区、隐患排查不留死角。要发挥农资协会行业的自律功能,鼓励村社、媒体、农民群众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及时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电话,用好“12316”三农服务热线,激发社会治理活力,健全社会共治机制。

(八)加大农资服务指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采取微信视频、抖音快手等多种渠道,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常识和消费维权知识,指导农民理性购买农资。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采取点对点、网上配送等多种方式,把优质农资送到百姓家中,引导和支持农资企业通过现场咨询、技术指导、田间培训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农资服务,帮助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四、重点工作安排

1.4月,安排部署2021年全市农资打假工作。

2.4月,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周时间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3.4-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

4.4-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5.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种专项工作。

6.12月,总结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周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强化执法队伍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要抓好工作落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工信等农资打假协作部门的配合,切实履行农资监管和属地管理法定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农资打假任务,争取考核好成绩。对农资打假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县(市、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提升执法效能。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制度体系,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要配齐配强执法人员装备,抓紧抓实农资打假工作;要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人员能力和素质,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协查巡查作用,提升农业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三)规范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资打假、案件处理、工作动态和经验总结等材料报送工作。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总结、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及《2021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附表1);定期通过微信“农资打假上报”小程序报送日常监管信息;4月20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0日分别报送《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附表2);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农资打假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工作典型,做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工作。

六、联系方式

1.市局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闫晶晶  

电  话:18235605388

邮  箱:jcnwjgk@163.com

2.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邢  颖  

电  话:18634696606

附件:1.2021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


附件:附件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