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部门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二、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事项。
三、适用范围
依法查处农业领域违法行为。
四、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
五、办理条件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晋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
六、办理方式
依据农业法律法规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行政查处。
七、办理流程
立案(两人以上)→取证→登记保存→鉴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大案件)听证程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案件上报备案→结案报告。
八、办理时限
3个月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结果送达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十一、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咨询方式
咨询:晋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电话咨询:0356-6995077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监督机构: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法规科)。
(二)电话投诉:0356-6995515 6995591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信用中国网查询
附件: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