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全市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健康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3)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
(4)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
(5)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
(6)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7)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8)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9)负责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11)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12)监督管理渔政。
(13)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14)指导渔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