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负责扶贫办的日常工作。
(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4)承担综合性文稿、总结的起草工作。
(5)负责全市扶贫宣传、信访工作。
(6)负责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重点工作督查。
(7)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
(8)负责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9)负责检查督促扶贫开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10)承办扶贫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11)协调推进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和公共服务提升扶贫工作。
(12)协调推进深化扶贫改革相关工作。
(13)组织协调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社会帮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