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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 2022-04-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3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3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4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4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4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4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4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4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4

    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4

   八、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4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4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4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4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5

    四、政府采购情况………………………………………5

    五、绩效管理情况………………………………………5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7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对人才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才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承办国家有关就业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各项就业服务活动。

 (三)负责“晋城人才网”的建设维护及服务工作。

 (四)负责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组织各类定期、专场、外出人才交流洽谈活动。

 (五)负责接转单位、个人委托的人事档案,并对人事档案提供整理保存等服务工作。

 (六)办理户口挂靠手续和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挂靠等工作。

 (七)负责人才开发、培训、培养等服务工作。

 (八)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综合服务科、人才交流科、人才信息科、人事代理科、人才开发科、财务科等6个科室。核定事业编制26名(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9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7名)。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现实有工作人员29名(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9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名),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见附件)

 一、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度安排预算501.61万元,较上年比较(与上年年初预算比较)增加37.7万元,增加了8.13%。主要是项目收入增加,增加了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社保以及公积金等。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元,与2021年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57万元,增长9.65%,增加主要是下乡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以及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3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主要用于保障自收自支人员工资保险等,根据省就业服务局和市人社局2022年度目标任务安排,结合我市人才服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大力拓展网络信息服务等,为我市人才服务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我中心已全部取消公务用车。

 2、我中心办公用房产权归属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我中心与市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共用,设有招聘会场、人事档案室、培训教室等专属业务用房。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2022年人才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