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0 发布机构: 晋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人防办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科室相互配合,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宣传人防新定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
https://xxgk.jcgov.gov.cn/szfgzbm/jcsrmfkbgs)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地址:晋城市红星东街821号;邮编:048000;电话:0356-2022203;电子邮箱:jcsrfb2007@163.com)。2022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展良好,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廉政建设和服务群众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一年来,我办继续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全办干部参加政务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效地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体良好,通过晋城在线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132条,通过“晋城人防”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0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为更好地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工作实际,我办持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公开要求,并遵照我办之前明确的依申请公开的范围、申请方式、申请处理的流程等,持续优化并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作为人防工作的重要宣传阵地和信息公开渠道,2022年,我办认真梳理了的公开信息,突出了法规文件、法治政府和行政执法、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等功能板块,网站服务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功能更完善、更实用、更便捷。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开展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推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在政府信息网站中新增设了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将《晋城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服务指南》进行了公示,同时公布了晋城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和服务窗口及联系电话,为相关工程验收提供了便利服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优化管理服务举措,促进我市人防工程验收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我办将《晋城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权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明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权责,规范工程验收程序,优化管理服务举措,比如:创新性实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全周期”7×24小时不打烊技术服务指导;制定行政执法包容免罚清单,推行人防行政执法向温度执法、柔性执法转变,实施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推行《人防工程建设重大事项事先告知书》制度,主动满足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2年我办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我办制定的《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制度》、《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实施细则》等制度,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明确了信息审核流程,由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对未按规定、不及时执行的科室将予以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数量相对较少;公开形式需进一步延伸,信息公开存在着一定的滞后现象,信息公开网络在便捷性和互动性方面还有待增强。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对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我办门户网站资源,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类信息,完善各专栏的信息共享,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