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区4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风险管制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2号
近日,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开展了合规性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晋城市康品大药房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民乐药店经销部、晋城市晋鑫大药房有限公司、晋城市晴天商贸有限公司中原街大药房4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药品经营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为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4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管制措施,待企业整改完成后由我局复查合格,解除风险管制。
特此通告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