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晋城市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8-0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城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城市泽州路1129号,邮编:048000,电话:0356—2031822,电子邮箱:jcssfjbgs@163.com)。

一、概述

2019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强化领导,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局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全面领导、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工作日常工作。

(二)结合实际,形式多样。我局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利用晋城在线加大面向社会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利用晋城市司法局官网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人民群众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三是设立政务、业务公开栏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业务范围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四是设立咨询电话进行有关信息公开。在办公室设日常咨询电话;国家司法考试科设置司法考试业务咨询电话;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做好来人来电咨询接待工作,安排律师在法律服务专线值班。

(三)抓住重点,积极公开。一是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二是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公开。进一步调整完善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司法行政政务信息,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民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对本单位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工作制度、各科室的工作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 局机关公文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工作动态信息进行了公开。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我局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主要在晋城在线的“政府信息公开” 专栏、晋城市司法局官网(http://sfj.jcgov.gov.cn/)、晋城司法行政官方微博发布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还通过政府信息公告栏、档案室等方式,多渠道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我局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司法局职能,对涉及司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了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安排部署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9年,我局接到免费法律便民咨询31671件。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0件,行政应诉案件21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产生费用。

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司法局官方网站上设置有基层动态板块,对基层动态及时公开。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积极主动地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在内容深度和广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系统管理缺乏专门技术人才,目前没有专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宣传力度不够,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晓率还不够高。

    我局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提高对推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重点推进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信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各栏目板块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晋城市司法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