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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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8-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司法局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信访、扶贫、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二)政治部。负责处理局党总支日常事务,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承办局党总支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治调研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汇编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法治督察科。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五)立法科。组织制定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协调办理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工作。统筹协调督促立法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意见征集和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

  (六)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对外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审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行政裁决案件的举证、答复等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

  (九)行政执法综合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十)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一)基层治理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市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十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批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协会的工作。

  (十三)司法鉴定和仲裁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和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名册并公告。

  (十四)律师管理科。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国(境)外律师机构驻晋城办事机构和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等核准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编制全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名单并公告,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十五)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申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工作。

  (十六)装备财务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养老保险、公积金和医保管理工作。

  (十七)科技信息科。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