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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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4/2022-001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标      题: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01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市环发〔2022〕89号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开发区建设环保部、局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发﹝2022﹞1号)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三定”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本单位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  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责任人

责任  领导

项目

子项

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对危险废物申报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3.对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    

1.审查企业危险废物申报数据和管理计划。2.监督企业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情况。3.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及抽查表》对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评估。

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李会云

刘永会

2

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范围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安全监管。

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1.《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    

对全市范围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源开展日常检查(Ⅲ类及以上放射源除外)

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核与辐射安全科/

吕云峰

李维民

3

行政处罚

1.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2.对无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3.对违反生产、销售、使用、处置、防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规定的处罚。(1.对违反备案规定的处罚。2.对违反安全、防护规定的处罚。3.对违反台账、编码规定的处罚。4.对违反废旧处理、退役规定的处罚。)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环境保护法》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4.《安全生法》 5.《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警告;2.罚款;3.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4.履行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职责。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韩栋

韩 栋

4

其他类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管理

1.《环境保护法》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5.《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2.审查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职责。

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环境应急科/赵雨云

韩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