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4/2022-0033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举办全市辐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暨党的二十大期间生态环境领域反恐怖防范工作培训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2日 |
各县(市、区)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辐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切实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反恐怖防范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我市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自查的通知》(晋环函【2022】674号)要求,举办全市辐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暨党的二十大期间生态环境领域反恐怖防范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定于9月22日下午2:30在市局二楼大会议室召开。
二、参训人员
各县(市、区)分局分管核与辐射安全的副局长及股长,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相关人员,全市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专职管理人员1名。
三、培训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举行。各县(市、区)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及27家放射源及同位素利用单位相关人员在市局二楼会议室集中培训。II类射线装置单位工作人员在线上同步收看培训。(线上收看流程:PC端 下载腾讯会议,注册账号并登录,点击“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193396652,会议密码:512356。手机端 下载腾讯会议,注册账号并登录,点击“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193396652,会议密码:512356)。
四、培训内容
(一)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王春高级工程师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法律法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管、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演练讲座。
(二)陵川县公安局国保冯晓大队长讲授生态环境领域反恐怖防范知识。
(三)市生态环境保障中心主任郭前进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抓住此次培训机会,切实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及监管水平。于9月21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市局核与辐射安全科王莺燕处,联系电话:18635669988,邮箱:727429308qq.com。
(二)各县(市、区)分局要按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参会组织工作,确保不漏一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履行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安排具体从事辐射业务工作的专人参加,认真学习,做好落实。
(三)根据我市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所有参加线下培训的人员,会议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晋城市辐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暨党的二十大期间生态环境领域反恐怖防范工作培训报名
晋城市辐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暨党的二十大期间生态环境领域反恐怖防范工作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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