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关于印发《晋城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19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晋城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晋城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山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气防办〔20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城市空气二氧化氮浓度逐步降低;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或集装箱运输广泛推广;全市铁路货运量明显增加,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全市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散装物料有效密闭运输达到100%。

    ——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初步实现中长距离大宗货物主要通过铁路进行运输。

    ——实施重点路段卡控,形成柴油货车绕行方案。

    ——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清洁柴油车行动

    1.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

    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生态环境部门应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到与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对于登记地在外市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上传至市级平台,市级平台汇总后上传到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由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县(市、区)政府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联动执法机制,各县至少设置1处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固定站点或配置1台遥感监测车辆,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超标排放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并劝返。

    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在主要过境路段及重点企业进出道路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在秋冬季期间加大检查力度。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具备条件的要抽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强化入户监督抽测2019年年底前,将本市使用20辆以上柴油货车的“用车大户”全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督促指导“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通过网络系统或其它方式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及传送。对于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对于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应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等参与〕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应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2019年5月底前,全市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物料出入口安装门禁系统(达到自动识别车辆放行的标准)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记录保存1年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等参与〕

    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并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自2019年起,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强化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管控严格区域限行,严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中型货运车辆在市区主干道通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固定值守和流动巡查的勤务模式,加大对市区道路的管控,严查重中型货运车辆在禁行路线行驶。对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油品配送、餐饮经营、市容环卫等关系民生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运车辆,必须经生态环境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并向公安交警部门申领市区通行证后,方可在限定路段和时间通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

    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机动车登记信息与排放检验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信息与安全检验信息联网共享机制。推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其他汽车跨省异地排放检验。2019年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检验过程,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每年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严格执行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并加强监管。建立排放检验监管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屡次存在问题的排放检验机构采取累计递增的方式实施处罚;对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的检验机构,按规定断网整改;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予以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强化维修单位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严格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研究制定汽车排放及维修有关零部件标准,鼓励开展自愿认证。2019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也应按要求及时维修。〔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4.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订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鼓励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公安部门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对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及时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已报废的老旧车,加强路面查处,促进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商务部门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回收(拆解)车主交售的老旧报废车辆;规范回收(拆解)执法查处交售的老旧报废车辆。试点两年一轮更换公交车、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5.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2019年6月底前,10台(套)固定遥感监测设备、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投入运行,并进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加强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利用“天地车人”一体化排放监控系统以及机动车监管执法工作形成的数据,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所属运输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等,为全链条机动车环境监管提供支撑。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对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二)清洁柴油机行动

    6.严格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标准

    严格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标准。2020年年底前,全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7.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

    2018年未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各县(市、区)必须6月底完成。秋冬季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8.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

    对具备条件的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结合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设定排放标准等方式,推动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报废。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与市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在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等参与〕

    9.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2019年年底前,以县为单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备案登记,实施环保“二维码”标识和专用号牌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管理台账。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辖区禁止使用无环保“二维码”标识和专用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推进进入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三)清洁运输行动

    10.提升铁路货运量

    加快国家“公转铁”建设要求,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科学有序大幅提升提高铁路运输量。到2020年钢铁、电力、焦化、化工等重点企业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2019年实现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11.推动发展绿色货运

    加快有关交通运输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查进度,在确保生态环境系统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符合运输结构调整方向的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建设项目,要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审批。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管道等运输方式。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罐式集装箱多式联运及堆场建设。推行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集装箱货运方式。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能源局参与〕

    12.优化过境车辆通行

    固化“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示范区”建设成果。继续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政策,并建立动态分析研判制度,遇有路网结构变化应及时调整。未发生路网结构变化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针对车型结构、物料运输路线、生态环境监测点等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科学调整优化路线及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市政热线、城建热线等平台及舆情动态信息,对优化措施的投诉、建议情况,进行梳理分析,适时精准调控优化措施。

    构建“示范区”通行管控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治超站点、交通违法监测卡口的龙门架增设电子监控及限高等设施,严管严控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市区。研究重型柴油货车跨市快速通行路线设计方案,优化绕城通道,按照“走得了、污染少”的原则,统筹考虑货物流通路线和交通流量因素,合理优化设计“示范区”外绕行线路,对现行道路进行科学规划。围绕“示范区”加快路网规划,整合城郊道路,实现通行线路最优,完善过境路,构建区域便捷通道,形成市、县间快速便捷路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13.优化运输车队结构

    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市区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2020年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天然气气源供应充足地区应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探索研究燃料电池货车示范运营,建设一批加氢示范站。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14.加大预防性养护和路面病害处治力度

    对路面出现的翻浆、坑槽、车辙、拥抱等病害要及时处治,有效减少路面病害导致车辆颠簸、倾覆等造成的抛洒扬尘污染。对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病害处治不及时的单位,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四)清洁油品行动

    15.强化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

    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

    各县(市、区)在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抽检)频次,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车用柴油、车用尿素质量的专项抽检,对不合格车用柴油进行溯源。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液化天然气中非法添加液氮,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加大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频次,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到2019年年底,违法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各县(市、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确保稳定运行。生态环境部门对不按规定使用油气回收设施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通报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17.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加大城乡接合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县乡公路沿线的监督检查力度,取缔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采取措施防止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切实增强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具体方案,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能力保障。加大市、县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坚持投入与任务相匹配,重点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的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积极争取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合理安排市本级资金投入,加快资金拨付、采购等环节的审批进度,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对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货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各级财政在安排有关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2019年年底前,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构建交通污染全国监测网络,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2020年年底前建成。扶持建设柴油货车排气超标维修治理站,加强培训,提高行业维修治理能力。〔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三)强化政策引导。积极推进移动源环境监管法治化进程,按程序推动制定我市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建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四)强化考核奖惩。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已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考核。建立考核激励和容错机制,及时表扬奖励工作成绩突出,以及敢于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对工作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地方,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约谈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纳入各级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五)强化公众参与。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教育引导机动车船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树立绿色驾驶(作业)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鼓励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中增加绿色驾驶教育、排放检验与维修技术等内容,大力开展尾气排放维修治理技术培训。引导支持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和监督,鼓励通过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举报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新闻传媒集团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