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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3-30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污染源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晋城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晋市环发〔2021〕2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通过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配套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调配一线监管力量,有侧重的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形成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一)适用范围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日常执法。专项监管执法活动,按照专项检查对象和时间要求,也应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方案。

(二)抽查工作责任主体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具体现场执法工作由环境执法机构负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指导随机抽查工作开展,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随机抽查制度进行督查。

(三)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本行政区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现场检查事项严格按照《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规定开展,做到应查尽查。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完成。检查内容: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及自主监测(含在线监测)、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管理、环境应急等环境法律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以下确定的最低比例。确定抽查比例和摇号确定抽查单位名单要有会议记录,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双随机”最低抽查比例:

1、重点监管对象:市级每季度按照5%、县级每季度按照25%的比例抽查,年度实现全覆盖;

2、一般监管对象:市级每季度按照1:5、县级每季度按照1:10(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监管对象数量)的比例抽查;

3、特殊监管对象(指上年度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挂红、黑牌2次以上的企业,以及在执法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群众多次举报投诉的企业),实现年度全覆盖检查。

4、正面清单对象:市级按照10%的比例开展抽查执法,县级每季度按照25%的比例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一次“体检式”执法帮扶。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推进,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成立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焦金生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韩  栋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贾树军   郭雷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韩栋兼任,副主任由贾树军兼任。

四、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执法资源,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并严格遵照《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工作程序,对列入双随机抽查名单中的环境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抽查。双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检查留痕

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并制作现场执法检查(勘察)笔录、填写现场执法模板。

(三)依法查处

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稽查、督查、核查工作,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抽查保密

严格执行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每季度将对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应及时对数据库中被检查对象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对于已关闭的企业,应及时梳理形成清单,报送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明确重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市局将加强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稳步开展。

(二)科学计划安排

各县(市、区)要在每季度初10日内,完成抽取本季度“双随机”任务,并将抽取到的企业名单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媒体,扩大宣传面积,提升宣传效果。同时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培训,优化执法工作流程,树立全新执法理念,有效转变执法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力争取得更高更好的执法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