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8/2018-0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2月07日 |
标 题: | 晋城市水务局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水〔2017〕245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2月07日 |
晋城市水务局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水资源〔2017〕307号)要求,现将《晋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晋城市水务局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晋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行动方案
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379号)、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水资源〔2017〕307号)要求,为有效提高我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控制水资源消耗,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严控水资源消耗强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为建设美丽晋城,实现市委“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双控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以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对双控行动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我市水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制度创新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加强水情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节水的良好风尚。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科学合理逐级分解双控目标任务。分类推进各行业、各领域重点任务落实。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得到有效管理。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9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均降低1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1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双控指标体系
严格总量指标管理。依据国家及省、市已明确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开展全市水量分配工作。各县(市、区)须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到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并分解细化落实生活、农业、工业、生态用水控制指标,落实水资源用途管制措施。
严格强度指标管理。积极推进将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级分解,明确区域强度控制要求(2020年各县(市、区)用水强度控制目标见附表)。到2020年,落实较为全面的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行业的先进用水定额应用体系。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
(二)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逐步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作用。
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推进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各类开发区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对取用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县域,暂停新增取水审批。
(三)深入推进节约用水
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强化农业节水。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管灌、渠道防渗、膜下滴灌、喷微灌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
推进工业节水。按照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重点开展煤化工、冶金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持续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加强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
(四)加快理顺价格税费
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7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努力率先完成改革目标。合理制定、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及时推进水资源税费改革。
(五)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
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进全市地下水综合治理规划。强化禁采区、限采区地下水管理,在超采区范围内除生活饮用水外,禁止新增地下水开采量。各县(市、区)要做好机井登记工作,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积极开展地表水为水源的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封闭工作;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要加快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关停自备井;凡是地表水覆盖的地区,工业用水禁止采用地下水。加快完成国家和省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全面实现对地下水动态监测。
(六)统筹配置水资源
按照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的要求,做好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工作,加快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提高河流水资源调控、供水保障和防洪除涝能力。妥善处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统筹调度的关系,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大力推进雨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七)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
建立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将各县(市、区)用水控制总量作为区域初始水权的依据,在完善取用水户取水许可的基础上,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将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落实到取用水户。探索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
(八)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项目建设。2018年前,各县(市、区)应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完成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取水户、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公共供水取水户取水口和部分中型灌区渠首实现在线监控。
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我市已于2016年完成《关于公布晋城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晋市水〔2016〕231号),并建立了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设备、用水工艺、水消耗情况及用水效率等的监控管理;推动重点用水单位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内部节水管理水平。
(九)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
积极配合国家实施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专项行动,推进节水产品的示范和应用。
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定期公布用水产品、重点用水企业、灌区等领域的水效领跑者名单和指标,带动全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培育专业化节水服务企业,通过第三方服务模式重点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等领域的节水技术改造。探索建立水资源综合利用奖罚机制,开展节水型社会综合示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总责,要将双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双控目标实现。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双控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中须突出双控要求,在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须突出节水要求,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建立双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落实不力的各县(市、区),采取通报、区域新增用水限批等措施予以督促;对因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的相关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建立双控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各地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资金支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综合示范、取用水计量监控等双控重点任务落实。
(四)强化基础支撑
完善取水许可、节水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等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管理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
(五)强化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主体多元的水情宣传教育格局,不断提高公众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要健全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发挥各类媒体、民间组织与志愿者作用,及时曝光违规用水和各种水资源浪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附表:2020年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附表
2020年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地区 |
用水总量 (亿m3)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 |
农田灌溉水有效 利用系数 |
全 市 |
4.930 |
13% |
13% |
0.571 |
城区 |
0.805 |
11% |
12% |
0.571 |
泽州县 |
1.180 |
13% |
13% |
0.571 |
高平市 |
1.055 |
14% |
13% |
0.571 |
阳城县 |
0.990 |
14% |
15% |
0.571 |
陵川县 |
0.280 |
15% |
14% |
0.571 |
沁水县 |
0.620 |
11% |
10% |
0.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