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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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8/2021-0009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标      题: 晋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晋城市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晋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晋城市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28 发布机构: 晋城市水务局

晋市水〔2021〕100号

晋城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2021年晋城市水利系统

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的治水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省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西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水节水〔2021〕4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晋城市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于2021年6月30日、12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节水中心。

                                                  晋城市水务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晋城市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治水思想,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晋城实施细则》,坚持“补短板、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聚焦重点领域和地区,强化用水计划和定额执行管理,提升节约用水的监督管控,树立行业节水典型,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推进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为“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水资源节约管理机制

(一)全力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晋城实施细则

充分发挥市、县级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调动各领域节水管理部门的积极性,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晋城实施细则》,加大节水监督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促进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各县(市、区)水务部门应主动对照国家节水行动目标,扛起辖区内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牵头责任和监管职责,压实相关职能部门本年度工作任务,积极协调研究和解决节水重大问题。同时,阳城、沁水县政府尽快出台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县级节水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全力推动《国家节水行动晋城实施细则》实施,按时向市节水中心提交半年和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二)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

遵照国家将印发实施的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指导意见,落实《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市、县实际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并严格实施,采取更加先进、更大力度、更高标准的举措,重点推动流域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促进产业、人口、生态要素科学配置和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和完善省级“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落实方案

根据我市实际,落实和推进省级“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明确“十四五”全市节水主要目标任务,推动全社会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各县(市、区)要做好节水规划落实工作。

(四)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十四五”时期,要强化水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按照省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确定2021年全市控制目标为:用水总量控制在4.77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3.3%以上。各县(市、区)要将节水指标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辖区政府相关考核内容和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节水考核结果应用;积极采取措施严格用水总量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按季度报送用水指标初步完成情况。

二、完善节水管理标准体系

(五)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及节水标准体系

各县(市、区)要强化用水定额的执行管理,真正把定额作为取水许可证办理或延续、节水评价及节水载体评定的重要标尺,发挥以水定需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在定额未覆盖的少数煤化工行业开展水平衡测试试点工作,为不断补充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加强节水评价及登记台帐的管理

全市继续在涉水规划和建设项目中开展节水评价,从严叫停节水评价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从源头上把好以水定需关口;各县(市、区)要健全节水评价工作机制,强化用水管控,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严查非法取水、违规用水行为;要继续完善节水评价台帐,掌握辖区内节水评价工作进展动态,做好节水评价登记备案工作。

三、深入推进节水重点行动

(七)继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积极配合水利部做好我市第三批节水达标县(区)沁水县、陵川县的复核工作,高质量完成我市6县(市、区)节水达标创建工作任务。

(八)推动市、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积极协调市、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能源部门,推动各党政机构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全方位开展节水机关(单位)建设,将节水型单位命名纳入本级文明单位评选指标要求中。水利部门要在完善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基础上,发挥地方节水标杆示范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各级单位按照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开展节水提标改造,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强化干部职工节水意识,提升用水水平。市、县两级水利行业事业单位要在2022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

(九)推进全市工矿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根据《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全市工矿企业工业用水日均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向市、县级节水主管部门报送测试资料。水平衡测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

(十)推进节水型高校(学校)和合同节水试点工作

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和属地范围内的高等学校,按照节水型高校(学校)的标准要求,开展节水升级改造,提升广大教职工和在校学生的节水意识,市、县水务局要掌握属地各学校用水情况,责成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学校限期整改。要积极推动高校(学校)和节水服务企业之间搭建有效沟通平台,促进高校(学校)积极参与合同节水服务和管理试点工作。

四、实施节约用水监督管理提升行动

(十一)加强计划用水监督管理

推进计划用水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和区域用水计划做好年度用水计划的分解和用水单位计划审批工作,健全节水管理台帐;提高用水户的计划用水下达比率,尽快实现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各市、县水务局要严格督导检查,强化定额执行,重点加强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户的监管和执法,在火电、学校等领域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达标,推动用水效率提升。督促用水单位配备节水器具和用水计量设施,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大节水型载体创建力度。

(十二)强化节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省级节水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建立项目建设台帐,强化质量进度、资金支付和绩效目标管理,从源头上防控资金使用无效或低效。要加强节水示范项目的引导提标和典型推广,营造激励节水的良好风尚。要进一步规范使用省级转移支付类节水补助资金,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做好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开展节水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把节水强监管作为主要议题进行专门研究,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的,以问责为抓手,加大节水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节水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市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县(市、区)和典型用水户进行督导和现场调研,定期围绕用水定额执行、计划用水管理、非常规水利用等节水重点业务深入开展监督检查,采取抽查督查、“四不两直”等措施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推进节水建设和服务,确保节水工作落地见效。对本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县(市、区)将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减少节水补助资金;对节水工作安排布置滞后、推动落实力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督办和约谈。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扎实做好节水日常工作

(十四)围绕节水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节水主题宣传,制作节水系列专题报道,开展公众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向全社会推广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多渠道传播节水知识,让更多节水新思路、新创意付诸实践,营造节水风尚。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建立节水新闻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应向市水务局提供一篇以上新闻稿件和宣传素材。

(十五)加强节水统计调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做好节水数据收集、统计和复核工作,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不同行业和重点地区用水节水状况,提高节水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节水统计机制。各县(市、区)应督促重点用水企业通过我市重点用水户信息管理平台上报月用水量,并完成数据审核,同时按要求上报上年度节水指标情况,依照《节水信息统计年报技术大纲(试行)》做好本年度节水统计季度报送工作。

(十六)开展节水技术培训,提升基层管理人员水平

围绕用水定额管理、节水评价、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节水载体评定等工作重点,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对节水骨干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能力素质,促进节水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党建引领,提升节水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加强政治建设,自觉从讲政治高度做好节水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目标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廉政风险防控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节约用水管理领域安全。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和担当创新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美丽晋城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提供水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附件:2021年度晋城市节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2021年度晋城市节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工作要点

落实措施

完成时限

1

落实《国家

节水行动晋城实施细则》

围绕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晋城实施细则》,会商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确保措施落地见效,每半年组织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各县(市、区)全力推动《细则》实施。

2021年12月31日

2

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

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采取更加先进、更加严格、更高标准的措施,重点推动流域用水定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021年12月31日

3

制定和完善省级“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落实方案

明确“十四五”全市节水主要目标任务,推动全社会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各县(市、区)要做好节水规划落实工作。

2021年12月31日

4

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各县(市、区)要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控制管理,将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纳入政府相关考核内容和综合评价体系当中。

2021年12月31日

5

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强化取水许可办理或延续、计划用水、水价改革、节水评价等环节中用水定额的运用,通过定额倒逼用水户节约用水,切实发挥定额的导向和约束作用。

2021年12月31日

6

开展水平衡测试试点工作

在定额未覆盖的少数煤化工行业开展水平衡测试试点工作,为不断补充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2021年10月31日之前将测试报告报送市节水中心

7

开展节水

评价和登记工作

涉水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技术审查过程中,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从严叫停节水评价未通过的项目。加强节水评价登记制度管理,完善工作台帐,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2021年12月31日

8

继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积极配合水利部做好我市第三批节水达标县(区)沁水县、陵川县的复核工作。

2021年10月31日

9

推动市、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推动市、县级各党政机构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全方位开展节水单位建设。市、县两级水利行业事业单位要在2022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

2021年12月31日

10

推动全市工矿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全市工矿企业工业用水日均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向市、县级节水主管部门报送测试资料。

2021年12月31日

11

推动节水型

高校(学校)建设

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和属地范围内的高等学校,探索应用合同节水模式,开展节水型高校(学校)建设。

2021年12月31日

12

加强计划用水

监督管理

逐步健全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做好年度用水计划的分解和审批工作,尽快实现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并加强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户的监管,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2021年12月31日

13

强化节水资金

监督管理

督促相关单位编制资金使用的实施方案和计划,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强化绩效评价管理,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2021年12月31日

14

加强节水

监督管理

把节水强监管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节水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任务落实到位。将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围绕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等节水重点业务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节水工作落地见效。

2021年12月31日

15

开展节水宣传

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节水主题宣传,制作节水系列专题报道,开展公众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向全社会推广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多渠道传播节水知识,让更多节水新思路、新创意付诸实践,营造节水风尚。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建立节水新闻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应向市水务局提供一篇以上新闻稿件和宣传素材。

2021年12月31日

(每月报送1篇以上节水相关新闻稿件和宣传素材)

16

加强节水统计

调查工作

各县(市、区)组织做好年度节水数据收集、统计和复核工作,提高节水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节水统计机制,督促重点用水企业上报月用水量,并依照《节水信息统计年报技术大纲(试行)》做好本年度节水统计季度报送工作。

2021年12月31日

17

组织节水培训

围绕《国家节水行动晋城实施细则》、节水评价、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节水载体创建等工作重点,对节水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2021年12月31日

18

加强党建引领,提升节水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全面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目标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节约用水管理领域安全,真抓实干,全面提升我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