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8/2021-0011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05日 |
标 题: | 晋城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05日 |
晋市水〔2021〕83号
晋城市水务局
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村供水保障
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根据年初预算和项目计划安排,现将2021年市级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资金28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接文后,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分配和下达工作,并按有关实施方案足额落实“互联网+监管”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和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县级配套资金。在资金支付和管理上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杜绝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工程建设上要严格落实建设与管理相关责任制度,效益与资金绩效跟踪等制度。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绩效评价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工程建设开始时就要有专人负责跟踪,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绩效自评,对执行不力、绩效不达标或者敷衍塞责行为等问题将列入负面清单,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晋城市水务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