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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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晋城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晋城市河流水污染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关于印发《晋城市河流水污染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水务局

晋市水〔2021〕86号


关于印发《晋城市河流水污染百日攻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促进全市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晋城市河流水污染百日攻坚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式:

局:樊晓栋          

 系 电 话:2054447     邮箱:jcsjsb@163.com

市生态环境局段慧汝

 系 电 话:2034186     邮箱:jcssfb@163.com

 检 察 院:韩娜娜

 系 电 话:2060520     邮箱:37055203@qq.com


附件:晋城市河流水污染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晋城市水务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晋城市河流水污染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重点河流水污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改善我市河流水质,确保国、省、市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水污染治理规范化部署,聚焦河流水污染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河流水污染百日攻坚”行动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为落实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度第三次调度会议精神以河长制为抓手,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河流水污染百日攻坚”行动对河道周边环境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实现污水不入河、垃圾不倾倒。通过排查、整改、巩固提升三个阶段,集中整治河流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现象,促进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实施范围

全市设河长的河流257条,本次行动重点整治对象为已经划定管理范围的河流,县(市、区)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把相应的农村河纳入整治范围做到查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边排查边整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工作任务

(一)强化河长巡河履职。县、乡、村级河长要切实负起河湖管护责任,按照制度要求对责任河段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河(湖)长制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强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以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2018-2020年河湖“清四乱”问题回头看,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整治等三项内容为重点,结合当前开展的河湖“四乱”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推动河湖管理提档升级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落实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依法逐步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行动期间编制完成城区、泽州和高平地下水超载区治理方案。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严格管控沿线农村生活污水。对沿河的乡镇村庄,全部纳入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加大资金、政策倾斜力度,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水不入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严格管控入河排污口。加大雨水和工业废水混排入河现象排查,严防利用汛期河水涨水偷排偷倒污水的问题。对排查发现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的排污口,依法实施封堵,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对合法登记的入河排放口,加大监测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对涉水工业企业废水直排、超标排污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对不符合政策的涉水“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关闭到位;对向河道非法倾倒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偷排偷放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深入开展问题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反映的水污染问题,加强统一管理、综合研判和实地核查大排查工作由县级水务、生态环境部门组织,6前完成排查完成后,要形成排查报告和问题台账,7月2日前分别上报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整改阶段(7月1日-8月31日)。各县(市、区)要坚持排查和整治相结合,县级水务、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强化与检察机关行动依据问题台账,开展大整治工作,每月15日、30日将进展情况上报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检察机关要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监督,对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的涉河问题,要及时立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确保于8月底前基本完成;对于无法及时完成整治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积极推进整改。

(三)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9上旬,由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检察院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水污染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各县排查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报告市级河长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河长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级各部门主动担当、强化监督、统筹安排合力推进,确保工作取得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盯紧落实,做到问题清单要实、整治要实、责任要实,扎实推进各环节工作。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精准发力,力争在百日内解决涉河重点难点问题,使全市水质明显改善。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级各部门要牢记使命,坚决扛起水污染治理责任,共同打好铁腕治水百日攻坚战对因失职、渎职未完成相关工作,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45”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反馈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利用新闻主流媒体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大众自觉关爱河流环境,增强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意识,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