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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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8/2021-0024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标      题: 晋城市水务局 晋城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加快推进巩固拓展农村供水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晋城市水务局 晋城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加快推进巩固拓展农村供水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7 发布机构: 晋城市水务局

晋市水〔2021160

晋城市水务局  晋城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加快推进巩固拓展农村供水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乡村振兴局:

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满足农村居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近期,省水利厅联合省乡村振兴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巩固拓展农村供水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就巩固拓展农村供水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巩固拓展农村供水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视面临矛盾,切实提升对农村供水保障重要性的认识

“十三五”期间,我市通过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解决了现行标准下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保证了“四项指标”基本满足农村群众用水需求。现阶段,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综合考虑村庄调整、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村民用水习惯和“厕所革命”等因素变化,现有一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将会遇到水量供应不足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隐患,加之我市水情复杂,区域差异性较大,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仍存在不少差距:部分供水工程水源不稳定,存在极端干旱气候影响等季节性缺水;早期建设的供水工程标准偏低,部分村庄供水设备陈旧和管网老化,管理保障持续性较弱;农村管水机构不完善和管水员技术能力较低、管护经费保障不足等。为此,各县(市、区)水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农村供水保障的弱项短板,以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为重点,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

二、强化项目库管理,有序安排实施

各县(市、区)水务局、乡村振兴局要依据《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巩固拓展农村供水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水农水〔2021〕181号)精神和市里的安排部署,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按照“村级(项目单位)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省市备案”的流程,优先将以下工程建设内容纳入项目库:(一)中央、省等各级领导对饮水问题突出批示指示要求整改的村;(二)各级督查、考核、巡察、审计、明察暗访反映和新闻媒体曝光饮水问题突出的村;(三)脱贫攻坚期间省际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指出问题饮水安全有反弹倾向的村;(四)地域性农村供水工程水源水质、水量不稳定或汛情灾情影响到群众吃水的村;(五)部门组织日常检查发现存在饮水安全隐患的村;(六)村级供水工程老旧和管网老化影响到正常供水的重点村;(七)农村群众对农村供水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经核查评估确需改造的村;(八)纳入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需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的村,通过规范入库项目,切实提高收益水平,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

三、落实监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近期,市水务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巩固拓展农村供水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督导,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讨论、现场调研、听取群众反映等形式,一方面了解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工程项目情况,督促各县加快巩固拓展农村供水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进度,保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另一方面了解掌握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情况,结合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规划推进建设一批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实现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建设改造一批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整体提升农村供水水平,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使农村供水保障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晋城市水务局          晋城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