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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局属全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28 发布机构: 晋城市水务局

晋市水〔2021〕139


晋城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局属全额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晋城市水务局2021年度局属全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水务局           

2021年923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水务局

2021年度局属全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聘用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局属全额事业单位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93号)、《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晋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0〕45号)和《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0〕145号),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聘用依据和原则

本方案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市水务局全额事业单位技术岗位设置数量、类别、等级总量控制为依据,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

二、聘用范围

(一)所有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尚在聘用期内,但符合晋升高一层级(等级)技术岗位条件的人员,按照本方案规定申报适用的技术岗位;不符合晋升条件的技术岗位人员继续履行原聘用合同。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5.具备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正高级技术岗位条件

1)在副高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的在岗人员取得正高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正高四级岗位;

2)在正高四级岗位任职满三年的在岗人员且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正高三级岗位。

2.副高级技术岗位的条件

1)在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的在岗人员取得副高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副高七级岗位;

2)在副高七级岗位任职满三年的在岗人员且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副高六级岗位;

3)在副高六级岗位任职满三年的在岗人员且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副高五级岗位。

3.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

1)在初级岗位任职四年以上的在岗人员取得中级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中级十级岗位;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一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中级十级岗位;

3)在中级十级岗位任职满三年的在岗人员且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中级九级岗位;

4)在中级九级岗位任职满三年的在岗人员且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中级八级岗位。

4.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

1)取得初级资格证书现在岗工作人员且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初级助理岗位;

2)在初级十二级岗位任职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初级十一级岗位。

5.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任聘资格(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要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资格证书。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能或延期聘用: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长期(6个月及以上)病休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者暂缓聘任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方式

(一)所有岗位参聘人员均根据不同职称级别,通过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聘用考核程序,按照考核成绩排序择优聘用。

(二)所有参聘人员全部实行后位延期聘任,即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不同情况,得分高者先聘,得分后者后聘。

五、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岗位职责。

(二)个人申请(附件1)

凡是符合聘用上岗条件的人员,根据自愿可填报1个级别岗位参加聘用考核,提供相关学历、资格、奖励证书或文件、发表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三)资格审查

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聘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经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参聘人员名单。

(四)考核评价

根据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对参聘人员评价考核由基础考核、本单位(科室)负责人评价、分管领导评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价及加减分五项内容组成,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权重如下表:

1.基础考核由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60分),具体标准(见附表2)。

2.单位(科室)评价由参聘人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评价打分(10分)。

1)评价人要对本单位(科室)参聘人员按照品德、知识、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打分;

2)评价人在规定的基础分内进行打分评价,但原则上不得给予满分评价。

3.分管领导评价由参聘人所在单位(科室)的机关分管领导负责评价打分(10分)。

1)评价人要对分管领域的参聘人员按照品德、知识、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打分;

2)评价人在规定的基础分内进行打分评价,但原则上不得给予满分评价。

4.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价由机关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打分(20分)。

1)机关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不少于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人数,按照参聘人的品德、知识、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以评分形式进行集体评价;

2)参加评价人员对每一位参聘人员在规定的基础分内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3)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价环节由机关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

5.加减分项由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具体标准(见附表6)。

(五)局党组审定

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参聘人员成绩审定拟聘人员的岗位和职级,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正式聘用。

1.不同层级(不含等级)岗位职数少于参聘合格人数的,根据参聘人员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聘任;考核分数相同者优先聘用任现职时间长者;任现职时间和计分都相同,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2.不同层级(不含等级)岗位职数大于或等于参聘合格人数,岗位职数5人(含5人)以下的,参聘人员考核分数排名最后一名者延期6个月聘任;岗位职数5人以上的,参聘人员考核分数排名倒数第一名者延迟6个月聘任,排名倒数第二名者延期3个月聘任。

(六)公示

拟聘人选在局党组审定后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并由单位与参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期管理

1.岗位聘用后日常管理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93号)、《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晋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0〕45号)和《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0〕14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此次聘用期为三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2.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予以解除聘任: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

5)司法机关判处刑罚的;

6)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8)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9)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