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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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新时代统计法治新征程

发布日期: 2022-12-09 发布机构: 晋城市统计局

晋城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志兴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这是自1983年《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统计工作逐步迈入法治化发展道路上又一座统计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高瞻远瞩和系统谋划,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统计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国家法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为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方向,开启了我国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新时代统计法治的征程中,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其中精髓,充分发挥统计特色,做到统计监测预警更加优化、统计数据分析研判更加有效、统计服务能力更加优质、统计数据质量更加牢靠,切实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

二、压紧压实统计执法监督责任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各级要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进一步增强统计执法监督责任意识,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是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对统计相关法律、经济、财务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满足新时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能力需要。三是健全统计法治监督体系,纵深推进统计法治监督。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形成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四是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聚焦关键统计指标,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三、建立健全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机制

《监督意见》明确了统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的内容,为统计工作赋予了新内涵。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监测评价,进一步注重统计监测的客观性、预警性、有效性,结合政策要求、区域特点、数据规律,深度监测评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揭示问题风险,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强化统计监测的专业性、有效性,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严格履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监测的职责。

一方面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围绕本地区经济中心工作和重要领域,完善“报前研判,报中监测,报后分析”的数据监测机制;从行业、产业、企业生产经营及就业、物价、居民收入、结构调整、质量效益等方面深入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强化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判和深度分析,为本地区经济运行调度提供及时高效、客观准确的统计保障。另一方面,扎实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针对新考核体系指标体系进行系统研究,按月对本地区高质量考核指标进行监测,围绕影响因素重点指标,逐项进行分值测算、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四、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大力弘扬统计诚信精神,积极引导全社会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建设,营造遵纪守法社会氛围,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宣传普及诚信理念和信用文化知识,扩大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再一方面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在统计干部队伍中倡导既讲法治又讲德治,促进法律和道德的力量紧密结合、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推动统计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着力推动晋城高质量发展体现统计担当、作出统计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