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晋城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18
发布机构:
晋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2025年6月30日第1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划定晋城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有关事宜予以公布:
一、根据晋城市烈士陵园周边现状,划定晋城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东至规划道路西侧的道路红线,南、西至英雄公园,北至英雄路,东西长约194米,南北长约219米。(市烈士陵园土地面积为26429.63平方米,道路规划占地1390.42平方米,划定保护面积25039.21平方米)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切实维护纪念烈士活动的秩序,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作用,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晋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