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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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21/2022-0007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2日
标      题: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2日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2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晋城市融媒体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广电办[2022]10号)文件要求,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地区内参评项目初评和推荐工作,现就报送要求做如下具体通知:

一、扶持项目申请主体

   (一)晋城市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各大专院校、行业组织,均可报名参赛。本次不受理个人提交的参赛申请。

   (二)晋城市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院校、行业组织,可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三)晋城市内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院校、行业组织,可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

二、扶持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1年内制作完成。

   (二)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单位,应在2021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注意优化排播,提高传播效果。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和省局安排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单位,应在2021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配合市局组织本次专项扶持情况,辖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作品报送和获奖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扶持项目评审要求

   (一)广播作品。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二)电视作品。高清晰度视频,MP4格式,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Mbps。

   (三)报送的广播、电视作品单部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部。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

   (二)作者应保证送选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参赛单位或作者本人承担。

   (三)除非特别申明,送选作品可被我局无偿用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我局拥有将获奖作品出版音像制品的优先权利。

   (四)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我局;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五、报送方式:

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活动的单位,需认真填写参赛申请表(按相应要求填写完整并审核盖章),连同作品的音视频U盘(作品需可复制,U盘请贴上单位名称,U盘不退还),申请表一式三份,作品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科210室。

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3月5日

申报联系人:陈一鹤

联系电话:  0356-2051128

报送地址:  晋城市上辇街431号(市文旅局)

附件:1.广播电视作品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3.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