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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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21/2022-0010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标      题: 关于对全市文旅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实行社会监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关于对全市文旅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实行社会监督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3-22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依托全社会力量参与文旅行业疫情防控,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全市文旅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社会监督举报。

一、举报范围

1.全市各类文旅场所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开放要求,合理设置查验点,明确防疫监督员,配备临时隔离场所,落实规范佩戴口罩、测温、验“三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每个包间或场所门口需明示限额人数。

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A级旅游景区、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开放的文博单位等场所。

2.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未按要求暂停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的行为。

3、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测温、验“三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控就餐人数,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实际就餐人数不得高于正常接待量的75%。

二、举报要求

1.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3.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凡提供线索一经查证属实,我局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理。

请广大市民及全市文旅行业经营者相互监督。

三、举报电话

市文化和旅游局举报电话:0356-2057555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电话:0356-220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