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21/2023-001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01日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旅行业公共场所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文旅函〔2022〕7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01日 |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直属各单位:
近日,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我省也相继发生新冠疫情散发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防输入、防外溢压力依然存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文旅行业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文旅行业公共场所要认真履行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测温、扫验码(扫验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对发现有涉疫地区旅居史及与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各类文化场馆、A级旅游景区、室内演出场所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加强人群疏导,避免人员聚集。旅游星级饭店要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工作人员全员佩戴口罩,做到定期消杀通风。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官网、官微、手机短信、新媒体以及大喇叭、小广播、LED电子屏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第一时间发布疫情信息和健康提示,强化遵守国家法律、防疫规定及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群众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倡导公民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配合做好扫验码(扫验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不聚集、不扎堆,提倡婚事缓办、丧事简办。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要佩戴口罩就近前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同时,要继续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文旅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加强对文旅行业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以“四不两直”“双随机”方式对重点公共场所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或存在突出问题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风险隐患突出的文旅场所,要严肃追责问责。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