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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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8-07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20〕3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效能,围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指导工作方案。

    一、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本地区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探索实践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文化工作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县级及以下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四、编制原则

    编制本指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明确公开工作机制、流程、方式等规范及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促进利民便民。立足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需要大众广泛知晓的服务事项信息,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鼓励创新发展。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区域、领域特点,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等对接融合,细化拓展政务公开内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

    (四)实施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情况,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基层具体实践情况及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不断适应文化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

     五、公开事项

    明确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规范了每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和补充完善。

  六、公开工作规范

  (一)推动重点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主体应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及重点工作、重要工程项目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进展成效等信息。

  (二)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发挥文化馆(站)、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基层阵地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等形式作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应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电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对外发布。对于针对特定群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应探索实施精准推送。

  (三)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应公开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吸纳、回应公众提出的相关建议。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明确舆情回应职责,围绕公众关切及时解疑释惑,发布权威信息。

    七、组织实施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县级及以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请各县(市、区)文旅局于8月5日前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信息表,8月20日前将县、乡两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报市局公共服务科审核。审核后再报送本级政府。邮箱:wljggk@163.com

    八、监督评价

    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广泛收集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评估。

附件:1.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参考模板

      2.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