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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晋城市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 2023-12-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晋城市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晋城市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规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严格遵照《晋城市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等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级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中初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初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初级评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每个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用人单位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向市文旅局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市文旅局联系电话:0356-2050727,电子邮箱:jcswljrsk@163.com。

(四)预约收审和报送材料。各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核。

时间安排: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各单位超过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的,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联系人员:毋  楠   李佳茹

联系电话: 0356-2051077   0356-2050727   

五、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需填写的表格及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等,请登录晋城在线官网(http://www.jcgov.gov.cn/)查询下载。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晋城市文物博物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附件2:晋城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附件3:晋城市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相关资料下载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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