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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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2-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乡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四)负责贯彻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晋城市补充目录药品的建议。
  (八)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疾病防控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学校和计生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和信息报告工作。
  (九)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的信息对接及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有关涉外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二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晋城市卫计委系统组成单位:共13个。

行政单位:市卫计委本级(含卫生局考试中心、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社区管理中心)

参公单位:晋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晋城市城乡环境卫生协调管理中心、晋城市计划生育协会

全额事业拨款单位: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晋城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晋城市传染病医院、晋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晋城市健康教育所、晋城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晋城市优生优育协会办公室

差额补助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医院(未纳入财政国库支付系统)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晋城市中心血站(未纳入财政国库支付系统)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2017年度决算总收入为75748.56万元,年初预算总收入为69416.1万元。增加原因为:1、2017年度预算资金不包含市人民医院基建资金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集中供热热网改造资金;2、市人民医院医疗收入实际收入比年初预算收入数据大。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2017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8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公务用车支行维护费7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1--12月份“三公”实际支出数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费实际支出数为55.37万元,占年初算63.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93万元,公务接待费3.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4万元。

关于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7年采购预算1341.3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002.89万元,占年初预算74.7%。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6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95.71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6.9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宣传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卫生计生督导检查、卫生科技下乡、考务费等。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系统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本部门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ls